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天水市糧食監測
預警和安全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0〕9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駐市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天水市糧食監測預警和安全保障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天水市糧食監測預警和安全保障應急預案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糧食安全和處置突發糧食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糧食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糧食安全供應,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天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糧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糧食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Ⅰ級糧食安全事件:全市大范圍及周邊市州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供應發生脫銷斷檔等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以及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狀況。
Ⅱ級糧食安全事件:全市及周邊市州糧食市場發生異常波動,市場供應出現短缺的狀況。
Ⅲ級糧食安全事件:全市較大范圍內出現糧食市場價格急劇波動的狀況。
Ⅳ級糧食安全事件: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糧食安全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糧食安全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或者涉及跨越我市行政區域的,或者超出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突發糧食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糧食供應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網絡,提高應急工作水平,不斷完善應急供應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1.5.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突發糧食安全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報、預防工作;把平時預防和應急保障工作結合起來,做好應對突發糧食安全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1.5.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適合我市糧食供需形勢的安全應急供應保障體系,積極應對突發事件。
1.5.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突發糧食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都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應急管理,滿足群眾的消費需求,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其他經濟成分的糧食加工經營企業、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應急保障作用,發揮鄉村居民、城鎮居民的存糧調節作用,發揮糧食市場的平衡作用,動員全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5.6加強宣傳,提高素質。依靠新聞媒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公眾正確應對突發糧食安全事件,提高公眾應對突發糧食安全事件的綜合素質。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
2.1.1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我市的糧食安全防范和應對工作。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農發行天水市分行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2.1.2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是全市突發糧食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的議事和協調領導機構,受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員會的領導,負責向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員會匯報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檢查本預案的實施情況。
(2)貫徹落實省政府、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
(3)組織、協調、監督全市糧食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修訂本預案。
(5)批準啟動或解除市糧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6)組織制定并實施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供應計劃。
(7)統一調配應急供應的人員、糧源、物資、器材等。
(8)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糧食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
(9)研究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2.1.3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負責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完善全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完善市級糧食儲備的管理,穩定糧食市場,做好全市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等過程中重大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工作,保證應急時期的糧食安全供應。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可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同時,協助配合各部門做好市級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工作。
(3)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4)市民政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受災群眾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工作。
(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抓好糧食生產,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
(6)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暢通,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安排糧食應急供應的公路、鐵路運力。
(9)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救災應急物資的動用和指令。
(10)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天水市分行負責安排落實、監管應急糧食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所需貸款。
其他有關部門在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責
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常設機構,承擔指揮部的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主要職責如下:
2.2.1按照市政府和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組織制定、修訂本預案。
2.2.2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及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2.2.3編制預案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2.2.4負責組織擬定應急供應計劃和保障方案。
2.2.5負責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2.2.6負責征用、具體調配供應保障的人員、物資、器材等。
2.2.7負責成立并協調糧食調運組、糧食供應組、后勤保障組的工作。
2.2.8負責起草應急供應工作報告。
2.2.9負責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
2.2.10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縣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政府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主管副縣(區)長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縣區應急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2.3.1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市場信息監測,及時向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上報信息。
2.3.2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應急工作安排,形成供應保障網絡。
2.3.3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供應隊伍的組織及應急糧食的加工、配送、供應保障工作。
2.3.4完成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
3.市場監測和預警
3.1市場監測
及時準確地對全市糧食市場實施監測,市發展改革委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建立和完善全市糧油市場信息監測中心,建立覆蓋全市各縣區和鄉鎮的信息監測網絡。各縣區要把放心糧店、軍糧供應站、大型糧油超市、糧油經銷連鎖店等具有一定供應能力,能反映本地區糧油價格走勢的單位納入到價格監測點范圍,認真開展價格監測。
3.2預 警
當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糧食品種或單一品種,在15天內市場價格連續上漲,漲幅達20%左右時,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做出市場價格信息分析并向市政府報告,密切關注糧食市場動態。
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時,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向市政府報告,并做好各項應急供應準備工作:
3.2.1本轄區出現居民排隊集中購糧,部分監測網點出現主要糧食品種脫銷斷檔。
3.2.2市場糧食供應緊張,主要糧食品種零售價格非正常漲幅達20%以上。
3.2.3由于戰爭、疫病、自然災害、國際封鎖以及其它突發事件,造成本轄區糧食市場急劇波動,出現糧食供給危機。
4.應急措施
4.1宣傳和輿論引導
4.1.1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過發布電視廣播講話等,向社會公布有關市場監測情況、糧食應急工作政策及保障措施,防止信息誤傳,引發社會恐慌。
4.1.2各縣區要根據市政府的應急部署,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街道、社區、居委會做好宣傳工作,穩定消費者預期心里,合理采購。
4.2信息動態監測
本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開通應急指揮網絡聯系電話,24小時值班。各縣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以及重點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監測,建立信息日報制度。
4.3儲備應急成品糧投放
4.3.1增加儲備成品糧市場投放量以調控市場。
4.3.2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按指令及時出庫儲備糧,同時全面啟動全市糧油應急供應保障體系,應急收儲企業拋售儲備原糧,應急加工企業開足馬力加工面粉,應急配送中心向各應急供應網點迅速配貨,應急供應網點敞開供應。
4.3.3市、縣(區)政府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公布政府銷售儲備成品糧食的時間、地點、品種、價格和承擔銷售任務的企業名稱等相關事項。
4.4擴大零售貨源
4.4.1增加糧食零售企業貨源,擴大市場糧食投放量。
4.4.2動員現有糧食企業、糧油加工企業利用原有渠道,加大外來糧源的采購力度。
4.4.3各縣(區)首先要充分調動、合理安排調劑縣(區)級糧食儲備。必要時,根據各縣(區)及時上報的需要安排補充糧源計劃,市上從市級糧食儲備中安排調劑糧源,并由各縣(區)組織本轄區內承擔應急供應任務的配送中心配送到各應急供應網點。
4.4.4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可跨區域補充零售糧食貨源,擴大市場糧食投放量。
4.5市外采購
4.5.1采取多種方式協調組織市外成品糧油貨源。
4.5.2發揮糧食企業交易平臺和國有儲備糧庫的作用,通過網絡和競價等方式,集中采購市場急需的糧食品種。
4.5.3及時向市政府、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協調糧食產區幫助組織成品糧和原糧貨源。
4.6加強糧食市場監管打擊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4.7其他調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調控措施,仍不能穩定市場,采取統一限價、糧源統一分配、居民定量供應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5.預案的啟動與停止
5.1預案的啟動
當糧食市場出現波動,需要啟動本預案時,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同意后進入糧食應急供應狀態,同時啟動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工作,統一指揮全市糧食應急工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方案。
5.2預案的停止
糧食應急狀態解除后,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停止實施應急預案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停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6.附 則
6.1本預案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演練、宣傳、培訓和解釋,并組織實施。
6.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6.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