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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天水市農業轉移人員市民化進程,幫助農業轉移人員改善居住條件。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國務院《關于推動1億非城市戶籍人口落戶方案》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了《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農業轉移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將農業轉移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范圍。《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緩解了農業轉移人員購房壓力,提高了農業轉移人員的社會福利,夯實了農業轉移人員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管理辦法》指出凡具有天水市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員或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常住人口,年齡已滿18歲,且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在本市就業穩定,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農業轉移人員享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繳存職工的各項權利。農業轉移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與靈活就業人員相同,實行屬地化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天水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業轉移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者,由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資料至縣區業務服務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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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管理辦法》,農業轉移人員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就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夫妻雙方繳存職工最高可貸60萬,單方繳存職工最高可貸45萬。農業轉移人員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提取時憑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辦理。
(天水在線編輯:陶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