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法律規定,按照甘肅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和天水市突發衛生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堅決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現對進入天水市公共場所人員佩戴口罩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進入下列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一)賓館、飯店、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加油站、高速公路收費站;
(二)體育運動場所、公園、城市人工湖畔、休閑廣場、步行街區、住宅小區;
(三)醫院候診大廳、交費(取藥)窗口、機場、火車站(高鐵站)、汽車站候車(候機)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當佩戴口罩。
三、公共場所管理部門應當在上述場所入口處設立醒目標牌進行提示,并督促顧客、旅客佩戴口罩后方可進入。
四、公共場所管理部門對違反本通告人員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依法依規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
天水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