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
進一步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天政發〔2020〕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實施棚戶區改造,有利于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于完善配套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棚戶區改造不僅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也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市決策部署,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靠實工作責任,強化政策落實,搶抓棚戶區改造政策機遇,盡力改善居民住房條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載能力,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則
1.統一規劃,有序推進。結合全市棚戶區改造需求,科學制定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優先改造集中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基礎設施不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缺乏、群眾要求迫切的區域,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2.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府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在政策、土地、資金、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構建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實施主體。
3.以人為本,依法推進。嚴格按照國家、省上和我市制定的關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政策開展棚戶區房屋征收工作。棚戶區改造征收安置由市、縣區政府組織實施,也可由市、縣區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相關單位實施。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意愿,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依法保障拆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群眾得到實惠。
4.綜合開發,節約土地。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整體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實施。各縣區和市本級平臺公司要把棚戶區改造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城中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有機結合起來,謀劃實施項目。嚴禁搞城市規劃區內“見縫插針”式的零星棚戶區改造和開發,原則上要對零星棚戶區居民實行異地安置,對土地集中進行整理,增加土地儲備量。
5.統籌兼顧,完善配套。棚戶區改造要體現功能與生態環境要求,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綜合開發。組織好棚戶區改造安置項目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公共綠化、環保設施、無障礙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現棚戶區改造與綜合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社區公共服務相結合,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公共服務建設。
二、改造目標
截止2018年底,我市已累計實施棚戶區改造96213套(戶),2019年實施改造16000戶,2020年計劃改造21900戶。
三、改造范圍、方式、主體和建設標準
(一)改造范圍。棚戶區改造范圍為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各縣區和市本級平臺公司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改造范圍,嚴格把握改造標準。嚴禁將房地產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納入棚改;嚴禁將因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拆遷改造房屋的項目納入棚改;嚴禁將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納入棚改;嚴禁將房齡不長、結構比較安全的居民樓納入棚改;嚴禁將棚改政策覆蓋到一般建制鎮;嚴禁將小區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納入棚改。今后棚戶區改造要重點攻堅老城區內臟亂差的區域,重點安排改造集中連片棚戶區。
(二)改造方式。棚戶區改造采取貨幣補償和實物安置相結合,實物安置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方式。
(三)改造主體
1.責任主體
市、縣區人民政府為實施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
2.實施主體
(1)市、縣(區)國有平臺公司。
(2)實力強、信譽好的省內外國有、民營企業。
(3)市、縣(區)國有平臺公司和國有、民營企業為實施棚戶區改造組建的項目公司。
(四)建設標準
1.規劃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其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并且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社會保障需求。
2.套型標準。按照戶型適用、功能齊全、配套完善、質量安全的要求,放開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戶型和面積限制。
3.配套設施。新建小區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要求配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完善配建道路、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電力、電信與垃圾收集等市政公用設施和社區市場、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一定規模的停車位及管理用房,搞好綠化美化,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綠色建筑。棚戶區改造新建住房執行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地節能等規定,全面推廣綠色建筑技術,執行綠色建筑規范,運用綠色建材產品,創造節能、低碳、環保的宜居環境。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新建棚戶區改造項目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20%。
5.工程質量。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加強工程施工組織和現場管理,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工程質量安全責任追究,確保棚戶區改造住房工程質量安全。
四、推進措施
(一)貨幣化安置政策
各縣區、市本級平臺公司要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變化和商品住房庫存情況,及時調整完善貨幣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縣區,盡快取消貨幣化安置的優惠政策,支持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商品住房庫存量大、市場房源充足的縣區,可繼續穩妥有序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
(二)土地供應政策
1.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納入全市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
2.對列入年度計劃任務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自然資源部門應充分運用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在規劃指標不突破強制性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容積率。
3.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原則以出讓方式供應。
4.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于3月1日前提出項目所在片區的規劃方案和土地供應方案。
(三)財政稅費政策
1.加大棚戶區改造的政府資金投入。住建、財政和發改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專項用于改造項目的房屋征收、征地補償和安置房建設以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市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渠道,安排資金用于支持棚戶區改造。縣區財政也要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支持,配合住建部門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發行額度,共同做好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需求摸底、評估和申報工作。
2.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規定全部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參與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合理保護民間資本投資人的利益。
(四)征收補償政策
要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合理制定安置補償政策,嚴格遵循法定征收程序,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合法、文明、陽光、環保征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市、縣區聯動機制。一個棚改項目確定一名責任領導,抽調市、縣區街道(社區)等部門的精干力量組成征遷隊伍,一個項目一套班子,同步推進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強化部門職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相關工作。
市住建局(市房產服務中心)做好總體規劃制定、年度目標任務分解、日常協調督促檢查;負責與國開行、農發行及商業銀行的貸款對接工作;負責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棚戶區改造中所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批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具體片區規劃方案的編制、土地供應和規劃手續的辦理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工作。
市財政局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尤其是貸款資本金的籌措,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積極配合爭取上級棚戶區改造專項補助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棚戶區居民低保情況認定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棚戶區居民優撫情況認定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監督審計工作。
市、縣區房屋征收部門要優先研究、安排部署列入年度任務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工作,加強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人員力量,全力推進房屋征收工作,保障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三)壓減審批時限。各級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應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化程序、簡化流程、主動服務,壓減審批時限。
(四)嚴格督查考核。實行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制,將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納入市政府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棚戶區改造責任單位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通報,促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實施。
(五)嚴格兌現獎懲。市政府從2020年起每年列支一億元資金用于獎勵棚戶區改造工作年度考核結果優秀的縣區政府;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區政府,將消減轉移支付指標、建設用地指標和專項債券支持力度。將棚戶區改造年度任務完成情況作為縣區政府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干部建議優先提拔任用,對不擔當、不作為的相關人員及時調整或降級使用。
(六)強化宣傳引導。發揮媒體宣傳作用,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宣傳解讀棚戶區改造的重大意義、優惠政策和實施方案,使棚戶區居民家喻戶曉,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造工作。加大棚戶區改造政策宣傳力度,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營造良好氛圍。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