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于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天水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展開,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二、采集范圍
信息采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12類人員:
(一)軍隊轉業干部。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包括計劃分配、自主擇業以及少數自謀職業和自愿自行就業的干部。其中自主擇業干部限于2001年1月19日以后轉業安置的干部;自謀職業和自愿自行就業是指退出現役,自愿放棄政府安排工作,自謀職業和自行就業的軍隊干部;企業軍轉干部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現役并安置在企業的軍隊干部。
(二)退役士兵。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業、自謀職業、國家供養的退役士兵。
1、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本人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指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指《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實施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經濟補助金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4、國家供養退役士兵:指被評定為1—4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由國家供養終身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4級殘疾等級,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國家供養的中級以上士官。
(三)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指達到一定職務和服役年齡、年限及條件,或雖未達到規定年齡、年限但基本喪失工作能力而退役并做退休安置,退出現役后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軍隊直接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部。
(四)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離休干部、退休退職職工。
(五)復員軍人。主要包括兩部分人員:一是符合《現役軍官服役條例》《文職干部暫行條例》規定的退出現役條件,本人自愿作復員安置以及犯有嚴重錯誤喪失干部條件不宜作轉業安排,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經批準退出現役按復員方式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干部;二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經批準從部隊復員的人員,包括原民政部門管理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其他部門管理的離退休老復員軍人。
(六)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包括原民政部門管理的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在鄉紅軍失散人員和由其他部門管理的原有工作單位的離退休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七)殘疾軍人。指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以及退出現役后補辦評定了殘疾等級,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八)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指因參戰致殘的民兵民工和因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的人員。
(九)烈士遺屬。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無論是否享受定期撫恤金,均納入統計范圍。
(十)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主要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無論是否享受定期撫恤金,均納入統計范圍。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納入統計范圍。
(十一)病故軍人遺屬。主要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無論是否享受定期撫恤金,均納入統計范圍。
(十二)現役軍人家屬。主要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以采集對象戶籍所在地申報采集為基本原則。在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設置集中采集點進行采集。
非本地戶籍的退役軍人,可以到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進行異地采集信息。對極個別年老體弱、殘疾等行動不便的退役人員,提前聯系經辦人員采取上門錄入方式采集數據。
四、申報材料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攜帶并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一)軍隊轉業干部
1.身份證;2.戶口本;3.轉業證或轉業審批表;4.立功受獎證件。
(二)退役士兵
1.身份證;2.戶口本;3.退伍證或退伍登記表;4.立功受獎證件。
(三)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1.身份證;2.戶口本;3.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四)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1.身份證;2.戶口本;3.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4.立功受獎證件。
(五)復員軍人
1.身份證;2.戶口本;3.復員證或復員登記表或原部隊批準退伍的原始證明;4.立功受獎證件。
(六)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1.身份證;2.戶口本;3.退伍證或能夠證明其入伍時間的原始檔案材料;4.立功受獎證件。
(七)殘疾軍人
1.身份證;2.戶口本;3.退伍證或退伍登記表;4.殘疾軍人證;5.立功受獎證件。
(八)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
1.身份證;2.戶口本;3.傷殘民兵民工證或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4.立功受獎證件。
(九)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證;2.戶口本;3.烈士證明書。
(十)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證;2.戶口本;3.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
(十一)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證;2.戶口本;3.病故軍人證明書。
(十二)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1.身份證;2.戶口本;3.軍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士官證、義務兵證)因故無法提供的,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五、采集地點
戶籍所在鄉鎮(街道)統一設置的集中采集點進行采集。
六、時間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初步采集要在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之后新增加或注銷的采集對象,可隨時采集更新,逐步建立定期更新長效機制。此次采集數據不作為對象享受待遇的依據。
七、市、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咨詢電話:
天水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8283855
秦州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6815550
麥積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2650500
秦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6522525
甘谷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5623500
武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3166996
清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8872596
張家川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0938—781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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