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天水市改革國有企業
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發〔2018〕15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天水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保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8〕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安排,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我市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市屬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屬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系,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市屬國有企業創造力,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與適應我市國企實際相結合。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黨組)的領導作用,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保障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依法落實董事會的工資分配管理權,使工資收入分配機制符合國企發展規律。根據我市國有企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行業分布、經營狀況和發展戰略,合理確定工資水平,有效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
2.堅持效益導向與兼顧公平相結合。堅持按勞分配原則,以經濟效益為導向,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企業內部不同崗位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既充分體現效益和業績,又保持相對公平。
3.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發揮市場在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適應,與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相匹配,能增能減,富有彈性。更好發揮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科學、程序規范、公正公平的事前引導和事后監管機制,規范工資分配秩序。
4.堅持分類規范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根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充分考慮企業所屬行業特點,合理劃分類別,實施工資總額分類管理。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系,落實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下同)監管責任,形成與國資國企監管體制相匹配的工資分配分級監管體制。
二、工作重點及目標任務
(一)健全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1.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和我省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2.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按照“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的原則,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且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文化類企業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下同),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其中,以下企業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幅的70%范圍內確定: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商業一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商業二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1.5倍以上的;公益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1.5倍以上的。
(2)實現國有資產保值,但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按照以下原則調整: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的商業一類企業,當年工資總額降幅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降幅的50%范圍內確定;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文化類企業,按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企業以及其他未發生虧損的企業,工資總額可以少降或者適度下降。
(3)剔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后,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小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5%;國有資產減值幅度大于等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10%。
(4)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5)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但對未完成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下達的經濟效益考核目標值的,工資總額可適當少增。
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并重組或關閉退出、新設企業或機構、新建項目、增加生產線等情況而規模性增加或者減少人員的,可以參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
3.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結合與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原則上為2至3個,最多不超過4個。(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商業一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凈利潤)、經濟增加值(或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其中,確定經濟增加值指標的資本成本率要以行業平均水平為基礎,依據資本市場對標結果確定;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經濟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指標。
(2)商業二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或任務完成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3)公益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營業收入或主營業務工作量、利潤總額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主營業務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事費用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
(4)金融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利潤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主要選取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指標。
(5)社會效益指標主要選取文化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文化企業社會貢獻的文化創作生產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指標(如原創文化產品、演出場次、重大出版計劃完成率、再版率、文化產品獲獎等);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營業收入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事費用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
(6)與工資總額掛鉤的效益指標,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因外界因素發生變化確需變更的,要在一個會計年度清算完成后,經企業申請并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后方可變更。
(二)完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4.全面實行預算管理。全市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根據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業實際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后執行。(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實行備案制:商業一類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原則上實行備案制;開展落實董事會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試點的企業,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可實行與改革試點相適應的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近三年企業工資分配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商業二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可實行備案制管理。
(2)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實行核準制:商業二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原則上實行核準制;商業一類企業未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近三年企業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應實行核準制管理。
(3)對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如發生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將其工資總額預算調整為核準制管理。
5.規范預算方案的編制范圍和程序。企業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范圍原則上應與上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報表范圍相一致,包括企業(集團)本級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和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合并報表編制。企業應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系,以企業法人為單位,層層組織做好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工作。(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6.合理確定預算指標基數。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標由工資總額預算指標和與工資總額聯動的效益預算指標構成。工資總額預算指標由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和預算增減兩部分組成。預算增減包括因效益變動增減工資總額、因人員變動增減工資總額和實施工資總額激勵政策增加工資總額。(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工資總額初始預算基數按照以下辦法確定:已經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定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未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企業,初始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企業實發工資總額或前三年工資總額的平均數為基數;對于新組建企業,可按照同級同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和實有職工人數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基數。
(2)效益指標按照以下辦法確定:與工資總額聯動的初始效益預算指標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財務決算表反映的效益指標完成值為基數;效益預算指標目標值要按照效益持續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戰性和行業可比性的價值導向,結合與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中約定的主要效益指標值合理確定;勞動生產率指標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指標應與相同行業、相同年度的勞動生產率指標進行對標;對缺少行業對標主體的,應選取同功能性質企業或具有較強可比性的競爭類行業(企業)對標;對相同年度對標信息缺失的,可與近三年內的同行業勞動生產率先進指標進行對標。
7.合理確定預算管理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的企業,或者企業處于籌建期、初創期以及企業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年均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不得超過周期內年均效益增長幅度。(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8.強化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并應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聯動。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高于調整前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
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加強對監管企業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指導,并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和批復。(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三)加強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9.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集團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于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0.規范企業內部分配制度。國有企業應健全以工資總額管理為核心的人工成本調控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健全職工工資增長激勵約束機制,增強企業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勞動力市場需求旺盛、崗位價值度較高的崗位,薪酬水平原則上堅持逐步向勞動力市場價位的中高分位接軌;勞動力市場供求平衡的崗位,薪酬水平應堅持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的中分位接軌;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崗位價值度較低的崗位,薪酬水平應堅持按照不高于勞動力市場價位的中分位確定。(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1.規范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明確工資發放渠道,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包括各種津貼、補貼等在內的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四)嚴格落實工資分配監管制度
12.加強和改進工資宏觀調控指導。市人社局負責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會同市統計局定期發布不同職業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落實全省工資指導線制度。(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13.落實企業主管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企業主管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準工作,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和批復,并于每年6月底前將所監管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由人社部門匯總報告市政府。同時,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按規定將有關情況直接報告市政府。
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報送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的內容和材料包括:企業報經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定的應發工資總額;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及職工年平均工資;與工資總額聯動的企業效益指標完成情況;企業勞動生產率指標完成情況及與市場對標情況;工資總額預算和執行情況的總結分析報告;企業勞動工資年報和經審計的財務決算表。核準制、備案制實施辦法由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制定下發。(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4.加強工資分配內部監督。國有企業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規范董事會、監事會的運行。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企業監事會應加強對工資分配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完善工資分配制度并督促落實。企業應將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5.建立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應結合負責人薪酬信息披露工作,將企業上年度應付職工工資總額、實付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信息,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信息披露辦法由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制定。(責任單位: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16.建立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市人社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政府國資委等部門應結合企業負責人薪酬監督檢查工作,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對國有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并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思想認識。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工作,事關國有企業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二)強化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主流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重大意義,引導全社會特別是國有企業職工正確理解和支持改革,形成正確輿論導向,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加強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調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同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和時限穩步推進各項工作。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根據本方案,抓緊制定所監管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改革實施辦法,于2019年2月底前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實施。
四、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市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資監管機構和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企業;其他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企業主管部門)所管理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依照本意見執行;由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和市屬集體企業,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方案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我市現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規定,凡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
附件:天水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名單及職責
附件
天水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
改革領導小組名單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逯克宗 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裴貴軍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海成 市人社局局長
張棟梁 市財政局局長
陸金良 市財政局副局長、市政府國資委主任
楊 帆 市政府金融辦主任
郭世文 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長劉宇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請組長同意后,由成員單位接替工作的同志接任,不另行文。
二、主要職責
1.承接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任務。
2.落實市政府關于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3.統籌改革任務,按照部門職責進行任務分工,落實我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工作。
4.督促檢查全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