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天水市鼓勵支持
高星級酒店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8〕1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鼓勵支持高星級酒店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8日
天水市鼓勵支持高星級酒店建設的實施意見
高星級酒店建設對于優化旅游產業結構,完善城市旅游接待功能,改善投資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推動全市高星級酒店(四星級及以上)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以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現代化城市為宗旨,以滿足商務、旅游發展對酒店的需求為目標,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市場導向、綠色環保的原則,加快高星級酒店(四星級及以上)建設步伐,形成以品牌酒店為龍頭、高星級酒店為核心、中檔星級酒店為骨干、經濟型酒店為基礎的布局合理、結構協調、規模適度、風格獨特、管理一流的城市酒店業體系。
二、按照城市綜合服務型、產業發展配套型和休閑旅游度假型的發展理念,高起點、高標準編制中心城區酒店業發展規劃。充分發掘和利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游城市的人文、區位和生態優勢,大力引進國際國內旅游和酒店投資企業,建設一批品牌形象好、綜合功能強、管理服務優的高星級酒店。
三、加大對高星級酒店建設用地規劃和供應的支持力度。在編制或修訂相關規劃時,應在自然環境和商業條件優越的地段預留高星級酒店項目用地。為高星級酒店建設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供地。
四、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土地出讓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高星級酒店項目建設用地。五星級酒店(自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低于10年)土地出讓底價參照區域內工業用途基準地價及其他條件等進行評估確定,對項目一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政府應當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五、對按五星級標準建設的酒店,其建成經營后實現的各種稅收據實征收,自評定為五星級之日起連續五年,市、縣、區政府(管委會)按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地方所得部分全額安排用于支持酒店發展;自評定為四星級之日起連續三年,第一年按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中地方所得的100%用于支持酒店發展,第二年按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中地方所得的50%用于支持酒店發展,第三年按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中地方所得的20%用于支持酒店發展。
六、對新評定為五星級酒店的,市財政給予投資業主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四星級酒店的,市財政給予投資業主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聘請國際國內前十名專業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管理時限在3年以上、總經理和重要部門經理等關鍵職位由管理公司人員擔任的高星級酒店,市財政給予投資業主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在項目竣工驗收,開始正常營業后一次性兌現。
七、認真落實國務院、甘肅省有關星級酒店水電氣的優惠政策,高星級酒店用水、用電、用氣價格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員工生活區用電、用水、用氣按民用收費標準收取,支持星級酒店發展。有線電視、網絡通訊等設施按酒店實際配置需要安裝,并按最低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八、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建設高星級酒店項目審批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程序,簡化手續,實施并聯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各級各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為高星級酒店建設與經營提供高效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九、由市規劃局負責高星級酒店建設的統一規劃,市建設局負責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市文化旅游局負責高星級酒店招商、星級評定和行業監管。
十、本實施意見不適用于群體建筑、綜合體建筑中非酒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