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天水市緊緊圍繞堅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市級黨政機關干部深入鄉鎮基層一線開展工作日益頻繁,工作任務比較重,工作責任比較大。依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天水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天水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委辦發〔2014〕43號)文,以及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水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天財行〔2015〕8號)的規定,市級黨政機關干部赴麥積區和五縣的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報銷規定已經明確,但赴秦州區鄉鎮的伙食補助費尚無明確規定。
從天水市實際情況看,市區距秦州區各鄉鎮的平均距離是38.22公里,若以麥積區(距市區15公里)為基準,秦州區16個鄉鎮中有14個鄉鎮距市區距離更遠于麥積區,占秦州區鄉鎮總數的87.5%,其中距離最遠的汪川鎮,距市區72公里,比市區到麥積區(距市區15公里)、秦安縣(距市區50公里)、甘谷縣(距市區57.1公里)、清水縣(65.4公里)4個縣區政府所在地的距離都要遠。就交通、住宿、飲食等工作條件而言,鄉鎮和縣區顯然有較大差距。按照目前的文件規定,市級黨政機關干部到麥積區下鄉可以依規領取伙食補助費,但赴工作條件相對較為艱苦的秦州區大部分鄉鎮則不能領取,這顯然不盡合理,也有失公允。
鑒于上述特殊情況,天水市審計局建議在合規、合理、合情的前提下,對市級黨政機關干部赴秦州區鄉鎮開展工作的伙食補助費予以明確規定,在制度規定層面體現出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