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實“兩個責任” 踐行“四種形態”
麥積區紀委委員 監委委員 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 賈旭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進行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二卷·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可以說,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管黨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已經體現在黨的十九大報告、《黨章(修正案)》和《黨內監督條例》等多項黨內法規中,為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據和有效的工作抓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適應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針對不同類型問題提出相應的治理之策,各有側重,又相互呼應,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性安排,也是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的具體路徑。
“四種形態”是一個有機整體,環環相扣、科學有效。每一種形態都是嚴格依據紀律的尺子進行衡量劃分的,涵蓋了所有違紀問題,覆蓋了每一個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并針對各種形態層層設置防線,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調整、黨紀處分等各種手段,處理措施逐級遞進,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真正體現了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關鍵在于轉變執紀方式,從“盯違法”轉向“盯違紀”,從注重查辦大要案轉向抓大不放小、動輒則咎,不斷增強同頻共振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深化局部與整體關系的認識,講政治、顧大局,將實踐“四種形態”日常化。
對于第一種形態,主要圍繞落實主體責任來實踐。第一種形態是基礎,重在“注射疫苗”,起到防未萌、治未病的效果。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了解掌握本單位本部門的政治生態,既要對監督對象個體情況有所掌握,也要對本單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有總體判斷;既要盯住“樹木”,也要關注整個“森林”。要對發現的苗頭性和普遍性問題,及時反饋給同級黨委(黨組),協助其履行嚴肅黨內關系、凈化政治生態的主體責任。2016年至2017年,麥積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572人次,其中:提醒談話31人次、警示談話27人次、批評教育105人次、責令檢查22人次、通報批評40人次、誡勉談話53人次、予以了結294人次。
對于第二種形態,主要圍繞讓紀律成為剛性約束來實踐。第二種形態是執紀問責的開始,屬于“發病”的初期階段,運用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措施及時對黨員干部“拉一把”,防止犯更大的錯誤。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從小處入手、從小事抓起,凡違反紀律規矩的都要依紀監督、從嚴執紀、違紀必究,而不是等到問題已經很嚴重了,卻放松尺度,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處理。2016年至2017年,麥積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置259人次,其中:職務調整2人次、責令辭職2人次、引咎辭職2人次、免職1人次、黨紀輕處分163人次、政紀處分84人次、降低退休待遇5人次。
對于第三種形態,主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第三種形態是紀與法轉換的關鍵,重在“刮骨療毒”,讓游走在紀法邊緣的黨員干部反思警醒、懸崖勒馬。對問題性質即使比較嚴重,但能如實向組織講清楚、認錯態度誠懇的,要給政策、給出路。如果犯了錯誤,組織給機會講清楚,但依然欺騙組織、我行我素的,要從嚴查處。2016年至2017年,麥積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置24人次。
對于第四種形態,要充分發揮懲處的震懾作用。主要針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黨員干部,在紀律審查中彰顯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態度嚴查嚴處腐敗行為,不斷釋放全面從嚴治黨強烈信號。2016年至2017年,麥積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置22人次,開除黨籍22人,其中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8人。
深化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全體紀檢監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轉變執紀理念。改變以大要案論英雄的執紀觀,把工作重心從查辦案件為主向加強對紀律執行的監督檢查。二要轉變執紀方式。在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執紀審理等各個環節,都要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做到無病預防、初病早治。三要督促主體責任落實。要做好問題線索的收集研判處置工作,協助同級黨委做好教育提醒、誡勉談話等工作。四要保持高壓態勢。要保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對于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努力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凈化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