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弱勢群體做法律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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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楊永明 配圖:天水在線
面對弱者聲淚俱下的傾訴,他總是用心傾聽、換位思考,用法律的武器為他們鼓勁;面對貧者無助的眼神,他總是四處奔波,無償為冤屈者伸張正義。他就是天水市甘肅紀元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永明。近日,司法部在全國開展“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評選活動,他是31名候選人之一。
楊永明出生在天水農村的一個貧困家庭,親身經歷過貧寒和疾苦,他對貧弱群體有著一種本能的同情和奉獻之心。楊永明常常給所里律師講:“貧弱群體需要我們提供法律援助,我們也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這是追求社會正義和法律公正的神圣職責,一個律師如果能夠辦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使被援助者滿意,使社會各界滿意,那么,他在辦理有償案件中也一定會取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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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楊永民正在上網查閱案例
1998年,楊永明接受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秦安縣邊遠山區9歲兒童龐宏強的“人身觸電損害賠償案”。由于秦安縣農電公司以種種理由拒絕賠償,使未成年人龐宏強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龐宏強的父親從秦安找到律師所,向楊永明訴說孩子的不幸遭遇。經所里同意,楊永明免費代理了此案。案件先后經過一審二審,歷時兩年半。辦案期間,楊永明多次到秦安縣郭集鄉實地考察,勘察現場,調查取證,并查閱了大量供電資料。因出事地點位于秦安與隴西縣交界的偏遠山區,交通不便,山高彎急路窄,沒有班車,出租車也不愿去。楊永明先后五次自費雇用農用車去現場,他時常暈車而嘔吐不止。該案通過楊永明律師的不懈努力,9歲兒童龐宏強終于討回了公道。
1999年,秦安縣千戶鄉吊溝村42歲的陳玉蓮在醫院施行手術時,因麻醉不當造成二級傷殘,雙下肢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2000年8月,陳玉蓮的丈夫盧保成找到楊律師,楊永明領其到天水市法律援助中心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通過市檢察院對一審抗訴,該案被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秦安縣人民法院再審,于2001年12月15日做出二審判決,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陳玉蓮46905.82元。該判決雙方未上訴,生效后已給付。
楊永明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他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過程中,對那些貧弱群體耐心熱情,服務細致周到,沒有因為是免費代理而怠慢每一個當事人。由于楊永明積極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多,質量高,慕名而來的群眾越來越多,使全所的業務逐年上升。近年來,楊永明先后獲得天水市優秀律師、全省愛心助殘優秀律師、甘肅省優秀律師、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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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楊永民正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