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民族精神家園 促進和諧社會構建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思考
中共天水市委副書記 杜松奇
![](http://www.yhg994208.cn/Files70/13.jpg)
(圖中左二為杜松奇)
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而其范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56個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聯系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沖擊。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迫在眉睫。
![](http://www.yhg994208.cn/Files70/7.jpg)
一、把握方針原則,正確處理好事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關系和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指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現階段文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密切結合當前文化發展與改革的實際,正確處理好事關保護工作的有關重要關系和問題:
1、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繼承與創新的關系。“合理利用、繼承發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點。我們要在保護中利用,繼承中發展。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形態和存在狀況,區分不同情況,對癥下藥,分類保護。
2、不能重申報輕保護。搞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對宣傳地方特色文化,提高地方知名度,加強重點保護固然重要,但申報只是形式,科學的搶救與保護才是目的。無形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我們必須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應從實際出發,盡快制定更加完備的搶救保護的法律、政策和實施計劃,科學、全面、系統地搶救和保護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的豐富性和體現的民族性、獨特性、多樣性,決定了保護方式應當是多樣的。保護方式的多樣性,是以保持其原生態,保持其按內在規律自生衍變的生長過程,不因其特有的脆弱性而導致消亡為前提的。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其精粹是與該項目代表性的傳承人聯結在一起的,對該項目傳承人的保護也應該是保護工作的重點。
3、保護不能失真。民間文化是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層累地造成”的,由于創造和傳承民間文化的民眾所處的自然與社會環境、所受的教育與熏陶、所崇奉的信仰的影響與支配,在對自然、社會、生產、消費、道德、倫理、審美、苦樂、宗族綿延等的理解上,與我們所說的“士”階層和現代人是有鮮明的區別的,我們沒有理由要按照我們現代知識分子的觀念和知識體系,去對民眾的民間文化形態和作品進行修改,以失真為代價來適應我們的思想標準和藝術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當是原汁原味,不能失真。
4、保護要建立在科學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千百年來由最底層的民眾創造并擁有的傳統文化形態,根據不同的生存狀況和發展需要,進行相應科學的切實“保護”。首要的條件,就是對于這些文化形態的歷史淵源、內在規律、發展要求和現實狀況等等,進行全面科學的考察、清理和研究,在深刻認識的基礎上,清醒地切實加以保護。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加強跨學科合作,積極開展保護模式和保護方法的探索,學習借鑒國內外社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的成功經驗,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為政府決策提供智力支持。
![](http://www.yhg994208.cn/Files70/10.jpg)
二、強化措施要求,開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新局面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戰略性文化工作,意義重大,任務繁重。必須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
第一,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形式,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要通過制定評審標準并經過科學認定,建立各級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同時要對珍貴、瀕危、有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積極申報,爭取列入省級和國家保護名錄。切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聘請專家顧問,建立研究、論證機制,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有關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組織力量進行科學認定,鑒別真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及物質載體要妥善保管,予以保護,防止流失。充分發揮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第二,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以及給民間藝人評定職稱和命名“大師”、“名藝人”、“傳承人”等榮譽稱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培育組建一批熱愛民族民間文化、專業技術精湛、業務素質過硬、樂于奉獻、年齡和專業結構合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隊伍,并形成比較科學完善的人才培訓體系。
第三,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統籌協調,形成合力,促進各部門積極參與保護工作,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協調機制或工作機制。同時,要積極廣泛吸納聘請國內外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專家咨詢、研究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各級政府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制訂好保護工作規劃,明確保護范圍、措施和目標。要加強地方性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為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為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要切實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保護投入機制。
第四,要積極組織舉辦各類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展演、匯演和民族民間文化節等文化活動,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力度,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對青少年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載體。要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宣傳,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論壇、講座、培訓、交流等系列活動,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廣泛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增強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觀念和意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http://www.yhg994208.cn/Files70/1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