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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回應跳水教練于芬有關言論 |
(2008-3-15 8:29:38)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新華網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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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14日下午,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對新華社記者發表了針對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相關言論的回應。
李樺說,近期,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在各種場合以各種方式不斷發表一些針對國家跳水隊不負責任的言論,這些言論不僅嚴重干擾了國家隊的正常備戰,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且還虛構或捏造了許多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內容,構成了對個人的人身攻擊,在此,我中心提出幾點意見:
首先,發放教練員國家獎勵是一項政策性很強、非常嚴肅的工作。 游泳中心從成立之日起,始終嚴格執行原國家體委、現國家體育總局以及我中心的相關規定:即“對于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上獲得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可以獲得國家獎勵。教練員的獎金按照運動員出成績的時間向前推算四年進行計算。在四年的訓練周期內,每年的獎金比例分別為40%、30%、20%和10%。現任主管教練與助理教練的獎金分配比例為70%與30%”。
在制定具體分配方案時,我中心一直堅持按照培養運動員的實際年限、并精確到月進行計算。
每次進行分配時,首先由國家跳水隊和跳水部提出方案,其次由辦公室包括財務人員進行復核,最后報中心領導批準后具體實施。我中心成立十年來,都是按照上述原則對各項大賽的獎金進行了發放,不存在克扣教練員獎金的問題。可以說,這項工作已經非常制度化、規范化、固定化了。
另外,希望大家明確:運動員在全運會或全國比賽中獲得名次后的獎勵應由所屬省市負責,不屬于我中心的職責范圍;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不在國家獎勵的比賽序列當中;國家跳水隊并無獨立的財務賬目,所有財務往來全部由我中心統一管理。
其次,新組建的國家跳水隊于1998年2月成立之后,在各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國跳水界的共同努力下,全隊上下團結協作、頑強拼搏、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特別是在一些優秀的教練員長年拋家舍業、起早貪黑、兢兢業業、默默無聞地奉獻下,國家隊培養出了一批年輕的奧運會冠軍或世界冠軍,連續在各種世界大賽中取得了許多優異的成績,不斷鞏固并擴大了我國跳水項目在國際上的領先地位。
中國跳水隊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和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均是我國代表團中奪取金牌最多的一支隊伍,并且也成為我國參加奧運會以來獲得金牌總數最多的一支運動隊。
幾年來,國家隊在積極、緊張備戰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同時,對后備力量的培養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多次組織了青少年運動員集訓或輪訓,從中也發現了一些可塑之才。目前,國家隊正在全力以赴進行備戰,各項工作扎實細致、成效突出,得到了總局和我中心的充分肯定。全隊教練班子結構合理,團結一心,其中包括了像鐘少珍這樣的優秀教練員,在奧運會上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在隊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對現有教練班子的指責是不負責任的。
再者,至于于芬同志多次提及的“搶注”或“偷”運動員,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早在2005年已有定論,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主要原因在于于芬同志不執行總局和我中心關于運動員注冊和交流的相關規章制度所致。
當前,北京奧運會的備戰已進入非常關鍵的階段。跳水雖然是我國的優勢項目,承載著較高的期望值,但國外選手的沖擊依然十分強烈,在北京奧運會上奪取好成績絕非易事。我們將以國家利益為重、以大局為重,排除一切干擾,集中全部精力做好各項備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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