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春節期間嚴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讓全區人民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有效預防燃爆和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現將秦州區禁放區禁存禁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1、禁放區范圍內全面禁止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制品,具體禁止燃放區域:東至縣家路村、西至平峪溝、西南至賈家寺村、南北兩山山脊之間之內的城區禁止燃放。
2、允許燃放時間,在禁放區內除臘月二十三(2023年1月14日)、除夕(2023年1月21日)至正月初五(2023年1月26日)、元宵節(2023年2月5日)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3、未經應急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經營戶,不得私自非法銷售煙花爆竹。
4、嚴禁個人購買大量煙花爆竹存放在家,更不允許為非法銷售提供儲存場所,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從具有經營許可證的零售點購買,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
(2)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3)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5、任何時候嚴禁在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保護場所;黨政機關單位;公園、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加油(氣)站;城區橋梁、過街天橋、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其他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6、嚴禁在公共汽車、出租車、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運輸煙花爆竹,對非法攜帶、運輸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7、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存儲、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8、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罰款、拘留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或向公安機關舉報在城市規劃區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于非法販運、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者適當獎勵。
10、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區應急管理局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秦州分局
2023年01月12日
(新聞來源:秦州區融媒體中心 轉載: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