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區融媒體中心12月21日訊 秦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案情為2019年5月22日9時30分許,被害人蘇某某在秦州區某職業技術學院門口的中國農業銀行ATM機上取款后未取走銀行卡。被告人周某某到該行辦理業務時,發現了ATM機中蘇某某遺忘的銀行卡,且屏面顯示該卡處于已輸入密碼的可操作狀態,便乘機竊取該銀行卡中的3000元后逃離現場。
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被告人周某某主動歸案,接受調查時如實供述了竊取他人財物的事實。偵查階段,被告人周某某向失主蘇某某退還贓款3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利用ATM機上他人遺忘且已輸入密碼的銀行卡取款,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周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能主動歸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審理中自愿認罪,退賠了全部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4000元。
法官提醒,遇到有失主將銀行卡遺忘在ATM機器時,千萬不可有僥幸心理,如利用此機會將卡中錢財取出據為己有,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就觸犯了盜竊罪。遇到此種情形,正確做法是盡快告知銀行或者撥打110報警,由銀行工作人員處理或者警察處理。作為一個有公德心的公民也不能視若罔聞、一走了之,和諧社會、人人有責。(通訊員 秦州區法院 楊柳/編輯 靳艷艷)
(天水在線編輯: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