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城區背街小巷老舊小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
通 告
多年來,秦州區主城區背街小巷、老舊小區交通擁堵,占路為市、亂堆亂放、亂涂亂畫等現象十分突出,環境衛生臟亂差,占用公共場地、樓梯通道、小區綠地、消防通道等侵害公眾利益行為屢禁不止,造成了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了市民生產生活和正常秩序。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進一步打造宜居宜業的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升城市環境質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據《城鄉規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秦州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背街小巷、老舊小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二、整治范圍:各街道社區、城中村所轄背街小巷、老舊小區。
三、整治內容:
1.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嚴禁占用巷道及小區內的公共場地進行違法建設、搭建遮陽棚(傘);嚴禁亂倒垃圾、亂潑污水;嚴禁亂堆亂放物品、亂吊亂曬衣物。
2.巷道兩側或小區內的住戶必須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5日內自行拆除違法搭建的遮陽棚(傘),自行清理亂堆亂放的物料及亂吊亂掛的物品。對存在交通、消防等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物和設施,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于本通告下發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并追究違法建設者的責任。
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存在違法建設或亂搭亂建的,必須帶頭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規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公職人員進行違法建設或逾期不拆除違法建設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
4.巷道內的臨街商鋪應當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所有待售商品必須進店經營。嚴禁倚門經營、占道經營;嚴禁亂吊亂掛物品。餐飲門店必須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垃圾,嚴禁將餐廚垃圾、廢氣油脂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或隨意傾倒。
5.巷道兩側及小區內的道路應當保持暢通,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保持美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擺攤設點、兜售商品或舉辦商業宣傳活動;嚴禁隨意刻畫、噴涂或張貼廣告。
6.車輛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機動車應當規范停放在停車場或單位、小區院內停車點,摩托車、非機動車應當規范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點或小區院內。嚴禁在巷道內及機關、單位、小區門口或占用消防通道、交通通道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對本通告下發后依然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由綜合執法、交警部門對違停車輛依法處罰并強制拖離。
7.犬只豢養人應當增強責任意識,自覺遵守犬只豢養相關規定,定期為犬只注射疫苗,并加強犬只管理,杜絕犬吠擾民、犬只傷人事件的發生;攜犬外出必須拴犬鏈,確保周邊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犬只產生的糞便應當及時清理。凡未拴犬鏈的犬只,一經發現,一律視為流浪犬,由綜合執法部門按流浪犬予以捕捉、處置。
四、工作要求:
1.背街小巷、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街道辦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建立和完善巡查監管機制,及時發現轄區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予以制止;對制止無果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反饋。
2.各街道辦、社區要根據通告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居民盡快拆除巷道、老舊小區內的各類違法建設和亂搭建棚(傘),清理各種垃圾污水、雜物雜料,清除建筑物、墻體、樓道等處張貼、噴涂的廣告。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靠實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使整治工作常態化,深化和鞏固治理成果。
3.綜合執法、公安、住建、工商、環保、食藥監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延伸管理觸角,加大監管力度,強化部門配合,實行聯合執法,對各類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罰,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4.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要按要求自行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整治工作,對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秦州區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