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煤炭市場運營管理的通告
為了從源頭上控制大氣污染,整合規范煤炭經營秩序,確保用煤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關于加強煤炭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意見》(甘工信發〔2016〕83號),天水市大氣污染防治“十大工程、八項機制”及《天水市秦州區煤炭管控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的要求,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煤炭市場規范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無合法證照、證照不全擅自設立的煤炭經營場所一律限期關閉;有合法經營證照但未納入秦州區二級煤炭配送網點及禁燃區內進行煤炭經營和煤炭加工的予以取締。
二、在進入秦州區內的主要路口設置煤炭檢查站,實行24小時值班,查堵進入城區的運煤車輛,運煤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質監報告,并隨機接受抽檢,符合標準的方可進入區內,不符合的標準的勸返;對于過境運煤車輛經核查證實后在指定路線及時段內準予通行。
三、全面啟動一級煤炭專營市場和二級煤炭配送網點,二級煤炭配送網點的煤炭由一級市場配送,二級網點的確定按相關程序辦理。
四、嚴厲查處流動售煤行為,一經發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重從嚴依法處罰。
五、嚴禁經營、運輸、銷售全硫含量高于1%、灰分高于16%、熱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嚴禁煤炭經營企業及攤點儲存、運輸、加工、經營過程中出現煤粉塵污染環境的行為。
六、違反大氣污染及煤炭經營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阻撓、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