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石馬坪街道把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作為重點來抓,針對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強化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地提高了街道社區干部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的本領,增強了居民群眾識別和抵制邪教的能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措施
一是街道成立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組長,辦事處主任、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社區包片領導、社區書記、綜治專干為成員的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防范處理邪教工作黨政“一把手”責任制。二是街道將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列為綜合治理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與轄區單位、社區簽訂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責任書,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具體工作措施,抓好工作的落實。
二、狠抓宣傳教育,增強反邪能力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反邪教警示教育角和警示教育版面的優勢,制作10000把反邪教宣傳扇,印制5000份宣傳彩頁,大力宣傳邪教的危害,強化居民群眾識別邪教和抵制邪教的能力。積極組織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七進”(進機關、進企業、進市場、進校園、進小區、進家庭、進工地)活動,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采取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形式,深入開展反邪教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水平,激發居民群眾參與斗爭的積極性,以強大的反邪教宣傳教育聲勢打壓邪教分子的囂張氣焰,最大限度消除邪教反宣活動造成的負面影響。
2、加強對重點人員的反邪教宣傳幫教工作。街道以涉邪人員及家庭和親友、困難群眾、下崗失業人員等為重點,有針對性的制定宣傳教育方案。采取領導分片包干、干部結對幫教、宣傳教育工作組上門入戶等有效措施,深入開展“五送”(送溫暖、送幫扶、送法律、送知識、送科學)活動。同時,積極組織黨員和社會志愿者對其進行宣傳幫教,切實增強反邪教宣傳教育活動的實效性。
3、扎實開展“家庭拒絕邪教”活動。為不斷深化和創新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擴大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的覆蓋面。街道610辦認真開展“家庭拒絕邪教”活動,統一印制20000份《家庭拒絕邪教承諾書》,分發到各社區和網格逐戶簽訂。通過與每個家庭簽訂《家庭拒絕邪教承諾書》,大力宣傳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本質和危害,進一步增強了他們識邪、防邪、拒邪的意識。
三、開展調查排摸,分類實施管控
一是以“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站點負責人和其他邪教骨干分子、參與邪教非法活動的嫌疑人員和轉化不徹底人員、刑釋解教人員、曾今練過“法輪功”而未登記在冊的人員、隱藏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內部的“法輪功”分子為重點,各社區與轄區民警配合,采取普遍排查與重點、集中與分散、統一與自我(轄區單位)排查相結合的辦法,徹底搞清轄區上述人員的現實情況,分類建立防控基礎“臺賬”,對思想不穩定及有可能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根據情況采取幫教和監管措施,嚴防失控脫管,嚴防其進行邪教非法活動。二是充分發揮情報信息的預警主導作用,強化“法輪功”、“全能神”、“觀音法門”、“門徒會”等邪教組織非法活動的信息搜集,對發展快、活動力強、現實危害大的邪教組織,適時開展專項打擊行動。
四、加大重點整治,解決突出問題
按照“哪種邪教活動突出就查處哪種,哪些地方邪教活動嚴重就重點整治哪些地方”的要求,對邪教組織非法活動頻繁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組織開展集中整治活動。一是街道社區充分發揮“四支隊伍”(信息員隊伍、宣傳員隊伍、巡防員隊伍、攻堅轉化隊伍)的作用,結合社會治安防控工作,組織開展對流動人口、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網吧、打字印刷的清查整治行動。加強對社會面特別是繁華地段、人口密集區和交通要段等重點部位的防范。二是對原“法輪功”練習人員和其他涉邪人員實行“一對一”、“多對一”的幫教和穩控工作,隨時關注他們的思想動向和行為去向,嚴防“法輪功”等邪教進行聚集滋事、規模性散發反宣品、噴寫標語、制造極端事件等。三是進一步健全反邪教信息員制度和反宣傳品日巡查清理制度,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人群實行重點管理排查。同時,要求屬地各單位、各社區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把清理、清查反宣傳品工作納入到基層治安聯防、物業保安服務、環衛保潔等隊伍的日常工作中,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舉報、及時清除。
五、依托網格體系,強化涉邪管理
社會管理創新開展以來,按照“區、街道、社區、網格、樓院”五級服務管理體系,把5個社區劃分為34個網格,根據“涉邪”人員所在社區、網格、樓院,將他們劃分到各個網格內,由街道、社區、網格員、社區民警、家屬組成幫教小組,定期進行走訪和幫教,幫助教育誤入邪教人員擺脫邪教控制,回歸正常生活。
六、鞏固轉化成果,推進“無邪教創建”
街道把轉化鞏固工作納入社會管理創新和改善保障民生大格局,有效利用“兩學一做”、“聯村聯戶”等活動載體,發揮涉邪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網格、家庭的作用,落實幫教鞏固工作,推進“無邪教創建”。一是堅持把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按照相關政策,幫助已轉化人員解決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二是以逐步排查出的不穩定“法輪功”人員為基數,由社區組織開展回訪工作,回訪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