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關于在城區范圍內開展店外經營專項整治工作的
通 知
為進一步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力爭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整潔、靚麗、有序的街區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天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會議研究決定,由區綜合執法局對城區街道兩側,人行上的店外經營、占道擺放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店外經營。沿街商鋪必須進店經營,不得超出門窗倚門經營、占道經營;從事餐飲經營的行業不得店外占道擺放桌椅,餐具;車輛清洗維修行業不得在店外作業,污染路面、造成污水橫流。
二、嚴禁占道宣傳。依法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活動、舉辦商業宣傳活動的,應當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
三、嚴禁亂搭亂吊。沿街商戶不得占道亂搭遮陽傘、遮雨棚;商鋪經營者裝修要保持建筑物原有風貌,不得進行外延展性裝飾;嚴禁店外堆放雜物;嚴禁吊掛、晾曬衣物。
四、嚴禁亂立廣告牌。沿街商戶原則上“一店一牌”,不得在店外放置廣告燈箱,占用人行道。
凡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自2016年4月30日之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區執法局將依法暫扣物品和違法工具,情節較重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阻礙執法和暴力抗法的,將被移送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