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告
為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促進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使用制度,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快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進一步夯實農業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天政發〔2012〕16號)精神,區政府決定對全區轄區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發證的范圍和對象
凡屬秦州區行政轄區內的所有集體土地均為登記范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均為本次登記的對象。
二、登記發證機關
秦州區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由區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天水市國土資源局秦州分局具體負責實施。
三、申請土地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五)《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0號令)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資格證明。
四、現場指界
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出席地籍調查現場指界,是土地權利人的義務,土地權利人必須依照本通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申請土地登記手續和出席現場指界。在規定時間內不出席指界的,責任自負。
五、申請期限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期限為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的期限為2012年7月5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六、土地登記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土地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1734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其中農村宅基地每宗地收取工本費、印花稅25元,由秦州區國土資源分局收取。測繪費每宗25元,由測繪單位直接收取。
特此通告
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