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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生恨釀命案 王向明被執行死刑 |
(2005-11-8 9:55:16)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天水日報 成雄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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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市中院遵照省高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故意殺人、放火犯王向明驗明正身,在指定刑場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王向明是定西市臨洮縣站灘鄉人,他與武山縣馬力鎮的吉某在蘭州相識后同居,后吉返回家中并拒絕與其繼續交往。王向明曾多次聯系吉未果,便認為吉某同其丈夫王響響合謀欺騙其感情和錢財,遂產生報復殺人動機并寫了遺書。 2004年9月4日,王向明攜帶菜刀乘車來到武山縣馬力鎮,待天黑后潛入王響響家院內并隱藏在柴房。當晚23時許,王向明乘王響響睡覺后,持刀將王響響殺死。后王向明尋找吉某未果,便將王響響家衣柜里的衣服點燃,又持刀自殺未遂,后來聞訊趕來救火的村民將王向明送往馬力衛生院和武山縣醫院救治。 天水市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向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放火罪判處王向明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王向明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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