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通告
(第 4 號)
當前,我縣疫情防控工作正處在特別關鍵時期,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穩步有序推進各行各業復工復產,經清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決定,實施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凡湖北來清返清人員,其他重點疫區或途經重點疫區且與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來清返清人員,一律進行集中醫學隔離觀察20天以上,對拒不接受集中醫學隔離觀察的,依法追究責任。外地來清返清人員必須在入清當天1小時內向所在單位、村委會、社區報告,凡不主動報告,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有關信息,拒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二、目前全國各地都采取了管控措施,交通尚未完全恢復,出行會有諸多不便,且途中接觸人群多,存在病毒感染風險。現仍在外地的清水籍人員、需返清上班的公務人員及即將來清返清創業的人員,應自覺遵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暫時取消來清返清計劃。違反規定來清返清的,必須集中醫學隔離觀察20天以上,費用由個人承擔。屬于干部職工的,同時依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轄區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三、全縣所有社區、村組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居民、村民無出入證(介紹信或工作證)一律不得外出,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自湖北返清來清人員須離縣的,必須經縣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后,憑相關醫學證明離縣;除湖北以外地區返清來清人員須離縣的,須經鄉鎮衛生院及以上級別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后,憑相關醫學證明離縣。
四、縣內各用工企業、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六個一”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程序報工信及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有序復工復產。在重點疫區的施工人員一律不得返清來清;自行返清來清的,必須接受集中醫學隔離觀察20天以上,所需隔離場所由施工企業提供,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清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