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廣大群眾:
在當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特殊時期,燃放煙花爆竹易造成人群聚集,給病毒傳播、交叉感染帶來可乘之機;尤其是樓道內、社區、居民樓內噴灑的酒精、消毒液等滅菌液體遇見明火容易發生火災,給廣大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為全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傳播和蔓延,有效控制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禁止元宵節及疫情期間全縣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現公告如下:
元宵節及疫情期間,一律禁止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煙花爆竹、點蠟燭燈等行為。對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人員聚集,致使疫情傳播、擴散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點蠟燭燈等行為。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解除管控時間另行公告。
清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