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的通告
(第5號)
廣大市民群眾: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堅決打贏這場阻擊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決定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廣大群眾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縣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縣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并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并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按照疫情防控相關方案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近14天從有疫情的重點地區返回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停。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并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盡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
八、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嚴禁各單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縣。除經批準同意的企業外,其余一律不得開(復)工。
十、黨員干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清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