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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清水縣全面落實河長制,河長責任制覆蓋清水縣境內所有河流、淤地壩、洪水溝道;通過落實河長制,明確主體責任,整合各方力量,著力促進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行政執法等工作。確保有效遏制河道“八亂”現象,全縣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趨好,重點河道岸線利用規范有序,河流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生態功能持續提升,實現“河暢、堤固、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
健全組織機構、強化管理責任。
成立了由縣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縣級領導任副組長,16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清水縣全面落實河長制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審定河長制實施方案、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協調相關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協調處理部門之間、鄉鎮之間重大爭議,組織開展監督考核工作,協調解決河長制實施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逐級建立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河長的“雙河長”工作機制。縣級設立總河長,縣黨政主要領導任總河長,縣分管任副總河長,包鄉鎮縣級領導擔任縣級河長和縣級區間河長。縣級領導擔任河長的河流實行縣、鄉、村三級河長負責制;跨鄉鎮河流所經鄉、村主要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段河長,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河流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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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履責、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總河長是轄區推行河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本行政區河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協調解決河長制落實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河長是相應河流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流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以及河流確權劃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線規劃等管理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標排污、傾倒垃圾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本級相關部門和相應河流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問責,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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