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工作作風 推動跨越發展
清水縣實行縣四大組織領導“131”工作法
![DSC_0291.jpg](/Files243/BeyondPic/2014-11/12/14111221133bc8260930c9fb56.jpg)
從今年11月份開始,清水縣在縣四大組織領導中實行“131”工作法。清水縣委書記劉天波說,實行“131”工作法,就是要科學合理安排領導工作時間,確保縣四大組織領導有效利用工作時間,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握工作大局、緊密聯系基層、緊盯解決問題、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推動加快發展上來。
在清水縣《關于實行縣四大組織領導“131”工作法的通知》中明確提出,“131”工作法,即:縣四大組織領導每周5個工作日內,其中1天時間深入各自聯系包抓的鄉鎮指導重點工作,幫助鄉鎮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3天時間抓好各自分管、聯系領域的工作,重點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有關工作方案,研究解決有關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加快工作節奏,迅速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1天時間在機關學習政策法規、思考實際問題、處理日常事務。
《通知》明確要求,“131”工作法從2014年11月3日起開始執行。縣四大組織領導要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將這項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推動工作開展的工作方法有力堅持下去,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提高領導工作水平,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釘釘子”精神,奮力推動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有效落實,確保全年工作任務圓滿完成。當前,要認真貫徹落實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動員大會精神,把創建工作作為頭等大事,全力推進各自分管聯系領域的工作,確保各項創建工作如期完成。要立足職責,著眼長遠,抓早抓細,積極謀劃和提出明年工作的思路、項目和舉措,為明年各項工作開好頭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礎。
《通知》中還明確了“131”工作法的有關制度。“131”工作法的執行由縣委總體負責;由縣委辦公室牽頭,縣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和縣委調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密切配合,開展巡回督查;同時還建立工作備忘制度,縣四大組織領導所在單位(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紀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要做好服務銜接和情況匯總,于次周星期一上午10:00前,將縣四大組織領導上周開展工作情況梳理統計,經領導本人簽字確認后,上報縣委辦公室,由縣委辦公室呈送縣委主要領導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