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 秦安縣法院在執行一起生效判決時,遭遇暴力抗法,兩干警被打傷。昨日記者從天水秦安縣法院獲悉,打傷執法人員的被執行者劉小強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阻撓法院強制執行
2010年11月15日上午,秦安縣法院組織10名執行干警前往秦安縣蓮花鎮劉小強經營的商鋪中,依法強制執行判決書確定的賠償金額。執行過程中,劉小強阻撓執行人員攝像,煽動親屬及不明真相的群眾沖擊執法現場,對執行干警進行侮辱、謾罵,進而導致一部分村民圍攻執行人員,并打傷2名執行干警,使強制執行工作無法進行。下午2時,在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配合下,現場秩序得到控制。下午5時,被困數小時的執行人員和警車才得以安全離開現場。
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據了解,劉小強人身損害糾紛一案,原告何某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受理后,執行人員多次敦促被執行人劉小強執行法定的賠償金額,但被執行人劉小強拒不履行。案發后劉小強被公安抓獲。秦安縣檢察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被告人劉小強提起公訴。
近日該案在秦安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小強有能力執行而采用暴力方法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且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予懲處。量刑時考慮到被告人劉小強悔罪態度較好,且通過媒體公開向社會致歉認罪,故依法從輕判處。昨日記者獲悉,被告人劉小強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