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在押解重刑人犯途經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六盤山隧道收費站時,因繳納過境費與該收費站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在該收費站的工作人員阻擋警車不能執行公務的情況下,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以妨礙執行公務為由,將該收費站一身著便服的工作人員帶上警車,并戴上手銬。事發后,寧夏回族自治區政法委、甘肅省政法委、固原市政法委、平涼市政法委、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領導高度重視、積極調查,妥善處理該事件。10月30日,記者對該事件的進展進行了全面采訪。
10月30日上午9時許,記者在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采訪時獲悉:10月28日上午8時30分,該院審判庭公開審理重刑犯朱自清、賈滿運刑訊逼供致人死亡一案(該案本報曾作過多次報道)。由于該案在平涼影響大,平涼中級人民法院特邀平涼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審理。
10月28日清晨6時許,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隊政委安亞杰帶9名法警分乘警車號為甘L-4009的指揮車和甘L-4029的囚車,押解被告人朱自清、賈滿運從靜寧縣城出發,趕赴平涼。7時許,警車行至固原市六盤山隧道收費站,收費站要求該車繳納過境費。法警隊政委安亞杰向收費站工作人員解釋,講明該警車在執行公務,車上押有人犯,按規定正在執行公務的警用車輛不繳納過境費。其間,收費站過來3名工作人員,其中有2人著公路收費站工作服,1人著便裝。安亞杰又向3人解釋,講明情況。不料,身著便裝的人仍不同意放行,并站在警車前阻擋。這時,安亞杰擔心耽誤的時間長會影響法院準時開庭,遂過去推開放行標志桿,準備讓車通行。著便服的人員又推過標志桿,阻擋通行,雙方為此發生爭執。法警遂以妨礙執行公務為由將著便服的人帶上警車,并戴上手銬。當警車行至寧夏蒿店公路收費站時,遇蒿店交警中隊將警車攔截。
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10月28日上午8時許,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院子里擠滿了等待公開審理二被告的旁聽者。平涼市人大代表、平涼市檢察院公訴人員、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等按程序在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等待法警押解二被告的到來,但是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負責人卻得知執行公務的警車在寧夏蒿店被攔截,二被告不能按開庭時間到達法院。
隨后,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袁兆巖和法警隊隊長金孟虎趕赴事發現場,與當地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協商先將二被告帶回開庭,但都遭到當地交警和派出所民警的拒絕。當日上午10時許,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隊將隨車帶來的收費站人員放行(事后得知此人是該收費站的站長周風成)。隨后,袁兆巖指派合議庭成員和公訴人攜帶全部案卷材料和開庭公告趕赴蒿店,交由當地公安機關審查,以證明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隊員確系執行提押人犯公務。經蒿店公安人員審查后,在袁兆巖的協調下,當地公安人員才同意平涼市中院將2名被告帶回。當日中午12時許,法庭才得以開庭。
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當天押解的是重刑犯,法警急于趕路,在臨近寧夏六盤山隧道收費站時,警車拉響了警笛,為的是盡快通行。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甘肅省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執行公務的警車是不繳納過境費的。10月27日,平涼中級人民法院警車在經過六盤山收費站時,因沒有押解人犯,及時向收費站繳納了過境費。但在回來時,因公務緊急,法警們以為六盤山收費站可能對執行公務的警車緊急放行,但沒想到發生了不應該發生的事。
28日中午12時許,提押被告的10名法警及1名司機全被固原市隆德縣公安局留置審查,后平涼市政法委、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領導抵達寧夏固原市政法委進行協調,10月29日晚11時許,留置人員才被放行。
事件發生后,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非常重視,派員進行了調查。對事件發生和發展過程進行了認真分析,從自身找原因和教訓。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院法警隊的同志押解人犯雖然屬于執行公務的行為,且路途遠,時間緊,任務急。但是雙方發生爭執后,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處理事件過程中,頭腦不夠冷靜,方法簡單、欠妥,特別是輕率帶人并戴上手銬是錯誤的。
為此,10月29日,平涼市政法委朱副書記、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袁副院長到固原市政法委,對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將收費站周風成站長帶上車并戴上手銬的錯誤做法表示歉意。
10月30日上午,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袁副院長率法院工作人員趕赴隆德縣醫院看望住院的周風成。
10月30日下午2時30分,寧夏固原市政法委的領導到達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雙方表示將以兩省大局為重,妥善處理好該事件。
對于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將六盤山收費站周風成站長帶走,并戴上手銬一事如何處理,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人告訴記者,等事情調查清楚后,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分清責任,嚴肅處理事件的責任人。(本報記者袁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