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時寒冰先生:
您好!
沒想到您和《上海證券報》的效率如此之高,晚上我剛給你們寫完信,第二天您的回信就在《上海證券報》出現了。臨近春節,本來想把我們的討論暫時放一放,但看完您的回信,有幾個問題覺得不說出來憋在心里整個春節都不會痛快;況且,所有問題的討論都是理越辯越明,所以,我想還是在節前再給您寫這封信。
第一,您文中強調我用的“建筑面積”不確切,應該用“規劃建筑面積”。其實您說的“規劃建筑面積”是全稱,而我用的“建筑面積”是簡稱。這個簡稱任何人都不會理解錯,更不會把“建筑面積”理解成“占地面積”。就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是“中國”一樣,只要說中國,誰都知道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打一個比方,有的人可能會把您叫成寒冰,雖省去了您的姓,但大家都知道指的是您,不是別人。但您在第一篇文章中,是把“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弄錯了,這本就不是同一個概念,這兩個面積從數量來說差好幾倍,他們中間相差的倍數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容積率”。
第二,您還舉了幾個例子來說明北京土地的供應量是如何的大。但是,只有出讓的土地才能夠建房子,才能夠變成可以銷售的房子。我也知道,有許多土地在房地產發展商的手里,但他們擁有的只是一級開發的權利。換句話說,土地的一級開發指的是政府委托這些房地產公司進行“七通一平”和“三通一平”的工作。沒有出讓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權仍然在政府的手里。和您的誤解一樣,也真有一些房地產發展商誤認為他們取得了這塊土地的一級開發權,就擁有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我們可以設想,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政府做公開的土地出讓并進行“招拍掛”還有什么意義呢?政府的公開出讓土地制度不就流于形式了嗎?我相信政府絕不會這樣去做。所以,承擔一級土地開發的開發商做完這塊土地的“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后,政府一定會收回這塊地,并通過土地公開出讓程序進行“招拍掛”交易的。
第三,您在回信中認為我只列出了公開出讓土地的面積,這面積太小了,因為還有其他的出讓方式我沒有加進去。您在信中舉例說,比如劃撥土地的形式。這一點我更要說明的是,劃撥土地是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劃撥土地僅限于政府用房、體育文化設施等,像學校、奧林匹克場館等等都是屬于劃撥用地。政府每年都有一部分劃撥用地,但這些劃撥的土地與住房、商品房、房地產市場沒有任何的關系,不會形成市場上面房子的供應量。
第四,您列舉了許多數字,如北京房地產發展商囤積的土地有300個天安門廣場大。我想知道,這些數據的來源是什么?凡是數據總要有個出處,尤其是政府出讓土地的信息,我們只能相信政府土地部門官方網站上的數據。如果沒有出處,只是道聽途說,那就只能你講一套你的數據,我講一套我的數據,我們的討論只能變成吵架,爭論就會變得毫無意義。
其實,我們討論的分歧點歸根到底只有一點,這就是:您不承認北京2006年公開出讓土地的建筑面積是824萬平方米。您認為是占地面積。如果您能列舉出理由和依據,并標明出處,我馬上會給您寫道歉函,向您承認錯誤。我期待您的答復,也期待著盡快把這個問題搞清楚。
禮!
潘石屹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