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將遠程監控政務中心工作人員上班情況
發現上網聊天等情形將追究責任
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 崔亞明)蘭州市將把電子系統運用于預警糾錯和效能考核中。8月27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蘭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蘭州市電子監察系統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蘭州市監察機關將運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即遠程視頻監控功能,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預警糾錯和效能考核。今后,一旦通過遠程視頻監控功能發現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上班不遵守紀律等17種違規行為將進行追責。
17類違規行為根據監控功能分為三大類:
第一大類,通過電子監察系統的遠程視頻監控功能,發現市政務服務中心、各分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不遵守工作紀律和規定,上班遲到、早退、擅自脫崗、串崗,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落實十項制度,辦事效率低下,推諉扯皮,故意刁難服務對象的;
上班時間從事上網聊天、上網購物、進行股票證券資金交易、看視頻網絡電視、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第二大類,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實施的實時監控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無故不予受理或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審批項目進行受理的;
行政審批、行政處罰、重大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行政投訴辦理超過承諾時限,被系統自動發出異常業務、違規業務、黃牌、紅牌的;
擅自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或更改行政審批程序的;
擅自取消行政處罰項目、變更自由裁量權的;
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而未納入的;
未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的、違規收費的;
公共資源交易中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使用、產權交易等活動應進入中心而未進入中心交易的、需要公告而未進行公告的;
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第三大類,電子監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規避電子監察系統的監督,不按要求將本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行政處罰、公共資源交易、重大項目、行政投訴等事項進入到電子監察系統的;
擅自更改業務數據、數據接口標準和源程序中監察點的設置的;
相關單位被電子監察系統發出2次以上(含2次)黃牌或發出1次紅牌警示信號的;
擅自改變監控區域、人為斷電、斷網故意逃避監督的;
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此外,根據規定,對監察機關在監察過程中發現問題的相關工作人員不配合或者阻擾相關調查,或者對投訴人、檢舉人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理。對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的;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將從重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