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局原局長顏承魯自辯“清白”
當庭推翻絕大部分指控稱都是“一心為公”今日繼續審理
12月13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蘭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黨組書記顏承魯涉嫌收受千萬元賄賂案。庭審持續進行一整天,中午僅休息1小時。顏承魯受審時認為指控絕大部分不屬實,剩余小部分也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其第一辯護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宏兩提程序疑點調查。截至下午5時30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尚未作出結論,考慮審判進程,以及被告人的身體狀況,法庭休庭短暫合意后宣布停止調查,14日繼續開庭。
顏承魯自辯“清白”
設“干股”是為組建新出租車公司
上午9時許,審判長宣布開庭。顏承魯被帶入法庭。顏承魯首先提出“我對指控有意見,我是清白的” 。尤其針對其持有某出租車公司絕對份額干股的指控,顏承魯反復強調自己“一片真心,出于工作考慮,且為扶持民營企業著想”。據顏承魯當庭陳述,2009年,全市計劃新增200輛出租車指標,一方面為緩解市民打車難的痼疾,另一方面也為支持吉利汽車蘭州生產基地的發展。當時蘭州市政府要求將吉利遠景車投放到出租車行業。而作為行業主管行政單位的交通局負責人,顏承魯的個人意見是將指標分攤到各個出租車公司,但吉利公司方面則意向組建一家主打吉利品牌出租車的專門出租車公司。后運管處負責人杜明飛提出該公司的組建應當由交通局控股的提議,因黨政機關不得參與開辦企業而未獲批準。此外,吉利家庭版車型投入出租車運營在全國尚無先例。而出租車的報廢更新期限僅短短40天。在此背景下,為避免其他企業參與引發業界動蕩,便精挑細選了兩家實力雄厚、口碑良好的民營出租車行作為實際出資和運作股東,自己和杜明飛則分別代表交通局和運管處的官方背景分持51%和14.5%的股份。當然,他們的持股必須隱名,于是便選擇當時待業在家的顏承魯妹夫袁某,和另一人士周某分別作為掛名股東,得以迅速完成組建企業的注冊登記。
轉讓“干股”實為妥善處理掛名之事
應急注冊完成后,顏承魯稱為妥善處理掛名股東之事,特意委托杜明飛轉告其中一家出租車行負責人,要求無償授讓袁某名下51%股份。不料短時期內突現吉利出租車大面積發生機械故障,而自己也面臨即將調整的境地。又一次出于扶持民營企業、避免其遭受更大損失的考慮,在該出租車行負責人提議下,為了將轉讓股份(實際為出租車指標)做到程序合法、無懈可擊,同時打消民營企業家的顧慮,顏承魯便與之商議出將180個出租車指標作價為720萬元的轉讓方案。也恰在此時,顏承魯相識的某房地產公司老總謝某正缺錢尋求融資。顏承魯稱再次出于公心,作為中間人介紹該車行老板與對方商談借款融資事宜。于是,便出現了兩兩對應完成“寄股協議”、“打借條”等一系列后續手續。顏承魯痛心疾首悔稱,自己為之付出了拳拳操勞之心、風險也擔了卻沒落下好,反而授人于柄。隨后,面對公訴人的發問,顏承魯承認此事沒有提交交通局黨組成員會議討論便小范圍速戰速決,但絕無中飽私囊的一丁點陰暗心理。
過年收高額禮金系被調查時信口胡謅
針對指控其收受某民營老板徐某總計124.5萬元的現金,顏承魯全部予以否認,提出自己退了銀行卡,拒收了20萬元現金,對其主動提出的100萬元購房借款也書寫了欠條。而曾經充分信任的多年老友不過是自己看走了眼,“人未走茶先涼”,自己尚未調整,對方就催促還款。于是應其要求,補簽還款合同并按照對方要求,將現價近80萬元的一套自購房產折價60余萬抵押給對方。另有與兒子兄弟相稱的某市政公司經理王某指控行賄55萬元,分明是其為償還當年自己曾動用50萬元私房錢出手相助其拖欠農民工工資之困,連本帶息支付55萬元的還款行為。
對此,公訴人發問證實,顏承魯自稱書寫的欠條沒寫明還款時間,自己一邊將閑錢借給別人一邊又向他人借款買房,既然自稱對方還款卻又讓兒子給其打欠條,此辯解不符合現實邏輯、難圓其說。顏承魯一筆一筆詳列私房錢來源時曾一度哽咽不語。
顏承魯還否認了自己曾經所言逢年過節多次收受過多人數萬元不等巨額紅包的供述,稱在接受反貪調查時,精神處于極度崩潰的情形下,信口胡謅只想盡快為也被調查的兒子進行開脫。針對其后的10余起指控,顏承魯部分予以承認,但認為數額不符。提出有的用于公務支出,有的則當即進行了等值回贈。
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實體調查結束后法庭進行出證示證程序時,當公訴人針對第一起720萬元干股指控詳盡出示了總計19份證據后,王永宏律師發表質證意見時以顏承魯自稱接受審訊時其遭遇過不公正待遇,有非法拘禁嫌疑、并不提供充分睡眠等問題,提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經法庭允許,公訴人當庭表示偵查無非法行為,并出示了包括體檢證明、審訊時全程同步錄音錄像5段節選視頻,以及經杜明飛核實并簽字的供述筆錄等多組證據。法庭通過多媒體示證設備,當庭播放顏承魯就寢圖像資料。對此,顏承魯及其辯護人質疑視頻內容不能反映全貌,甚至提出視頻圖像內就寢人員并非顏承魯本人的質疑觀點。
本報記者郭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