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前夕,一場燃煤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引起蘭州市民的廣泛關注———在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提出的申請方案中,居民住宅燃煤供熱價格擬漲至每月每平方米6.02元,提價幅度達115%。
頓時間,關于“暖氣費漲價”的話題成了長假期間備受蘭州市民關注的焦點。暖氣費該不該漲?究竟漲多少合適?政府應如何補貼?諸多疑問,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
陣陣猜測聲中,10月6日、7日,蘭州市接連召開會議,最終敲定供暖價格上調幅度……
供暖漲幅50%10月6日,蘭州市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上,根據蘭州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核算數據———2008年至2009年采暖期燃煤鍋爐房供熱綜合成本價為4.93元/月·平方米,蘭州市發改委就燃煤供熱價格調整提出了三套方案。三套方案中,住宅供熱價格分別為5.08元/月·平方米、4.2元/月·平方米、3.8元/月·平方米。
在綜合考慮全市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市級財政對于供熱補貼的支撐能力、供熱企業消化增加成本的能力等因素后,會議原則通過了第二套提價方案,并同意二、三、四類供熱調價幅度適當高于一類價格,同時熱電聯產供熱價格仍與燃煤供熱價格執行同一標準。此外,供熱時段暫時調整為4個半月,即今年11月5日起開始供暖至明年3月20日停止供暖,如遇大寒天氣,政府有權決定提前或延長供熱期,并按照今冬執行情況,決定最終供熱時段。
10月7日,蘭州市召開供熱工作會議,市物價局正式向社會公布最終確定的燃煤供熱價格。調整后的四類熱價平均上漲金額1.95元,平均漲幅53.75%。四類價格分別為:
一類:住宅,從2.8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2元/月·平方米,上調1.40元,調整幅度50%;二類:辦公、教學、醫院,從3.3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1元/月·平方米,上調1.8元,調整幅度55%;三類:賓館、飯店、招待所,從3.9元/月·平方米提高到6元/月·平方米,上調2.1元,調整幅度54%;四類: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從4.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7元/月·平方米,上調2.5元,調整幅度56%。
燃煤及熱電聯產供熱價格上調的同時,天然氣供熱價格也將同期提高———
據相關部門統計,截至去年底,蘭州市近郊四區在冊鍋爐共1036座,總供熱面積6199萬平方米,其中天然氣供熱面積305萬平方米。對此,蘭州市物價局表示,經市政府同意,全市天然氣類供熱價格也將進行上調,擬調整幅度不超過50%,具體調整方案預計近期出臺。
提價原因自2003年10月供熱價格調整后,蘭州市燃煤供熱價格未再變更。此次突然大幅提價,原因何在?
就這一問題,蘭州市建委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次燃煤供熱價格進行調整,主要是由于水、電、煤等原材料價格上升,特別是煤炭價格漲勢迅猛,導致供熱成本大幅提高,供熱價格如果不做出及時調整,供熱企業將出現嚴重的成本倒掛現象,并直接影響到今冬的正常供暖。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與2003年同期相比,水價從每噸1元漲至2.45元,電價從每度0.494元漲至0.7374元,煤炭價格更是從當初的每噸154元,漲至目前的每噸516.67元,并且漲幅至今仍無放緩跡象;而煤炭作為供熱企業的主要生產成本,要占到總成本的60%以上。此外,按現有燃煤價格測算,今冬供熱成本價格實際為5.08元/月·平方米,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此次并未完全通過價格調整來解決供熱企業成本倒掛的問題。
另悉,針對今年以來煤炭價格上漲給供暖帶來的嚴峻形勢,2008年9月11日,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冬季供暖工作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適當調整供熱價格、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供熱企業實行稅收優惠等綜合措施,保障冬季供熱采暖。依據這一通知,蘭州市政府經常務會議研究,最終決定對燃煤供熱及熱電聯產的價格做出調整。
與煤炭價格的迅猛上漲相比,蘭州市天然氣價格相對穩定,但此次供熱價格調整,天然氣供熱同樣不能“幸免”,并引起許多市民的不解。對此,蘭州市相關部門表示,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近幾年,天然氣價格雖然并未調整,但水、電、人工工資等價格提高幅度較大,目前,天然氣供熱價格一類為3.3元/月·平方米,而實際供熱成本一類則達到4元/月·平方米左右,已經不符合當初確定的“保本微利”原則。
當前,蘭州市冬季天然氣供氣瓶頸尚未得到解決,最大供氣量只有日均300萬立方米,“氣荒”問題依舊存在,若天然氣供熱價格不能與燃煤供熱價格同步調整,勢必會有部分燃煤供熱用戶要求改為天然氣供熱,屆時,因供氣無法保障,天然氣供需矛盾很可能進一步激化。
市民熱議暖氣費價格終于塵埃落定。雖然沒有達到聽證會上申請方提出的每月每平方米6.02元標準,但50%的漲幅,仍然超出了很多市民的預期。
記者算了一筆賬,按住宅面積80平方米、5個月供暖期計算,供熱價調整到4.2元/月·平方米后,采暖費將從1120元升至1680元;在物價上漲的大背景下,多支出560元,對普通家庭而言,并不是一個小數目。
連日來,圍繞“暖氣費”漲價,社會各界議論紛紛;議論的焦點,幾乎涉及供熱問題的方方面面———
煤炭是全民所有的國家資源,不能任由煤炭生產企業隨意漲價。國家和各級政府應該緊急干預冬季取暖煤炭價格和供熱價格的調整幅度,可以借鑒平抑糧油價格時所采取的一些有效措施,來應對冬季供熱價格的上漲局面。
暖氣費究竟應該漲多少?供熱成本由供熱方單方核算,并將所有漲價成本都轉嫁給用戶,這種做法明顯不妥;而且,暖氣費上漲的壓力,也不能全由老百姓來承擔,應該財政多補貼一些,其余部分由煤炭、供熱部門和取暖用戶分擔。
供暖必須保質保量、按質論價。長期以來,供暖企業一直存在著溫度不達標、間歇式供暖、不按時供暖等“短斤少兩”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消費者就有權少付甚至拒付暖氣費。
暖氣費應該按月收費。供暖前一次性收取全額暖氣費的做法,不盡合理。一方面,一次性收費數額較大,部分家庭難以承受;另一方面,供暖期間如果出現“短斤少兩”問題,用戶事后無法得到應有賠償。因此,暖氣費應參照水、電等能源類商品按月繳費的方式進行收取。
取暖補貼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蘭州作為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城市,取暖補貼幾年前已從“暗補”改為“明補”,但是由于政策落實不到位,一些效益差的企業根本不執行,此次暖氣費上調,無疑再度增加了這些企業職工的負擔。對這一問題,政府應及時給予關注,并拿出解決辦法。
此外,對于天然氣供熱價格也將上調的消息,很多市民也提出異議。大家普遍認為,近兩年天然氣價格未變,其供暖成本相對穩定,沒有理由大幅漲價;政府為平衡與燃煤供熱價格差而漲價,對天然氣供熱用戶來說,明顯有失公允,也不符合市場規律。
家住安寧區科教城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小區采用天然氣集中供熱,往年暖氣費價格是3.3元,比燃煤供熱高0.5元,每年為此要多掏300多元。這次,燃煤供熱價格因為煤價上漲調高,但天然氣價格穩定,原以為家里暖氣開支不會增加,可沒想到,天然氣供熱也要隨著燃煤供熱價格上漲!難道使用天然氣供熱的用戶,就始終要比燃煤供熱多掏錢?”
甘肅政法學院的史老師也認為,天然氣供熱漲價的理由站不住腳。他說:“提價的主要因素是成本增加,天然氣供熱價格以‘平衡熱價’為由進行上調,明顯違背定價的基本原則,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何況,供熱鍋爐要‘煤改氣’,控制權并不在用戶或供熱站,只要相關部門不審批現有供熱鍋爐的‘煤改氣’,就不會出現燃煤供熱大量改為天然氣供熱的現象,更談不上會因此激化天然氣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