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要申報
蘭州市紀委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今年重點查辦官商勾結、濫用職權等案件
本報訊 (記者路燕) 3月14日,蘭州市紀委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蘭州市紀委常委會工作報告》和《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議》。 會議回顧總結了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了今年蘭州市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蘭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張建昌和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繼德代表蘭州市委、市政府,分別與8個縣區和22個市直部門簽訂了200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點工作目標責任書。
去年工作回顧
31人受黨紀政紀處分
2006年,蘭州市開展對黨員干部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收受錢物、利用婚喪嫁娶收錢斂財、參與賭博、借用公款等問題的專項清理和整治。全市有1777名科以上新任領導干部接受了任前廉政集體談話和培訓。蘭州市紀委對360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對62名領導干部實施了經濟審計,查究違規資金430多萬元。去年,蘭州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信訪舉報1513件(次),初核案件線索145件,立案查處2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1人(含遺留案件),其中縣處級干部4人,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清欠農民工工資370萬元
各級黨政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以群眾反映的上學、看病等方面的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專項治理力度,蘭州市衛生醫療單位集中超標采購藥品3766萬元,讓利患者395萬元,實行減免優惠政策,取消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為群眾減輕負擔390多萬元。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預付保證金、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黑名單”定期公開通報制度,共責令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370多萬元,在對78個部門普遍評議的基礎上,對23個部門進行重點評議。開設了“政風行風視線”專欄和“行風陽光熱線”,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1200多件。
今年工作部署
嚴禁公款吃喝游山玩水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今年將在蘭州市開展違規修建樓堂管所專項清理,嚴格控制黨政機關修建樓堂館所,堅決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節慶、達標評比活動,改進會風和文風,精簡會議和文件,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實上,嚴禁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堅決糾正以學習考察、招商引資等名義公款旅游,特別是出國(境)旅游的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嚴查領導收送禮金問題
今年,蘭州市紀委將切實解決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商品房買賣置換中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置或以劣換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以借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車的,參與賭博或以變相賭博等形式收錢斂財的,借委托他人投資證券和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為本人謀取預期的不正當利益或以各種方式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要堅決清理糾正,并視情節作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問題。
領導配偶子女從業要申報
加強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申報登記,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原則,決不允許對領導干部的親屬搞特殊照顧,決不允許為他們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任何方便。
超標配備轎車追究領導責任
堅決糾正超標準超編制配備使用小汽車的問題,尤其是注意糾正領導班子換屆后超標準換乘小汽車問題,違反規定的,必須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另外,繼續做好規范津貼補貼工作,加強對外駐辦事機構的監管。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各種不正之風,重點治理解決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勞動安全、教育亂收費、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加大對藥品招標采購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整頓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非法行醫和虛假違法醫藥廣告等不法行為。嚴肅查處不顧群眾安全的失職瀆職行為和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為,糾正在基金管理、征地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拖欠建設工程款和征收征用中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突出問題,間接查處農村亂收費,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案件
嚴肅黨紀政紀,重點查辦黨員干部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私利的案件。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搞虛假招標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違規參與礦產開發的案件;在企業重組改制破產中隱匿、私分、轉移、賤賣國有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辦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以及在征地拆遷、安全生產、社;鸸芾怼h境保護等方面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擴大領導任中審計范圍
強化對領導機關、權力集中部門單位的監管,執行落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述職述廉、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函詢等制度,形成有利于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擴大任中審計范圍,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