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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警示規勸出新招 派出所公示“打架成本” |
(2006-12-7 12:09:00)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人民日報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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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甘肅視窗蘭州12月7日訊 《人民日報》記者李戰吉 曾華鋒 阿旦增報道:“打架成本如下:張某打架=刑事拘留+7500元醫療賠償費。”為起到警示作用,在蘭州市西北新村社區的公示欄上,蘭州市城關公安分局白銀路派出所公布了該社區居民張某的“打架成本”,這在全市還是第一次。
12月6日,記者在西北新村社區近期警務區的《警情播報》欄中看到這樣的公示:“10月29日上午,我社區一家屬院內,張某在家聽到門被撞擊的聲音,出門一看原來是該家屬院陳某養的一只狗在撞門。張某非常生氣,與陳某發生爭執,并用板凳將陳某的鎖骨打斷。打架成本如下:張某打架=刑事拘留+7500元醫療賠償費。”
西北新村社區居民李建設看了公示后搖搖頭說:“一次沖動釀成這么嚴重的后果,實在是不合算。年輕人,要學會克制自己。”
白銀路派出所有關人士介紹,此舉主要是為了警示和規勸案件當事人,“轄區發生的案件除盜竊案件外,主要集中在打架斗毆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是當事人不理智,一句話、一個小小的玩笑,就大打出手。”
蘭州市某律師事務所周律師說,“打架”在法律上稱為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按法律規定一般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輕者可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同時,由于毆打他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受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另外,如果毆打他人經法醫鑒定,受害人的傷勢為輕傷或重傷,行為人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蘭州市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高興貴表示,如果效果好,這種模式將在下一步的警務建設中推廣并考慮納入社會防控體系。
《人民日報》 ( 2006-12-07 第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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