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阮磊為您報道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毛公司)狀告香港佛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佛肯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深圳分行(簡稱深圳分行)信用證欺詐案,昨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2004年下半年,三毛公司與佛肯公司一共簽訂了15份采購合同,約定由佛肯公司向三毛公司一共出口價值達821萬余美元的面料輔料,付款方式為120天遠期信用證。合同簽訂后,三毛公司依約于2004年7月30日至10月20日向工行蘭州匯通支行等處申請開出受益人為佛肯公司的15張遠期不可撤銷信用證,總金額為821萬余美元,并支付開證申請等費用11.3萬元人民幣,信用證對貨物裝運時間和付款日期都作了規定。可是,合同簽訂后,佛肯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三毛公司提供貨物。
2005年年初,三毛公司將佛肯公司、深圳分行以信用證欺詐為由起訴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該涉案的采購貿易合同及海運單據無效,撤銷三毛公司向有關銀行申請開出的受益人為佛肯公司的信用證,并賠償有關經濟損失。法院認為,由于三毛公司以佛肯公司涉嫌合同詐騙向甘肅省公安廳報案,目前該案件還沒有偵結,根據“先刑后民”的原則,法院裁定中止該民事案件的審理。一審宣判后,三毛公司不服,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了解,此案在我省尚屬首例,在全國也屬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