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一個是曾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當過8年刑警,一個是下崗職工,這對臭味相投的“魔鬼搭檔”先后制造了3起命案,并將兩名女子肢解。7月12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以犯搶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賀蘭定、馬金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2萬余元。
被告人賀蘭定,男,1951年11月生,陜西省志丹縣人,初中文化程度,原是蘭州某廠下崗職工。被告人馬金城,男,1955年11日生,蘭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早年曾在甘肅省某縣公安局原礦區分局刑警隊當過8年刑警,后調到蘭州市某局擔任副科長。1986年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后從該單位病退。
賀蘭定與馬金城是上世紀80年代初認識的,兩人臭味相投,交往甚密,被稱為“魔鬼搭檔”。二人先后制造了3起命案,并將兩名受害女子肢解。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賀蘭定、馬金城二人預謀殺人劫財后,于2002年12月14日以買百合為由,騙租貨車司機魏某的微型客貨車至國道309線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果園鄉鷂子嶺段附近,持刀和石塊威脅,搶得魏人民幣1600余元、手機一部。后二人又持刀把和石塊反復擊砸魏的頭部至魏昏迷,賀蘭定將魏的雙手捆綁于胸前,馬金城駕車將魏拉至蘭州市西果園鄉鷂子嶺村國道的公路旁,二人在路邊再次用石塊擊砸魏的頭部至魏死亡,并將魏的尸體拋于公路旁護坡下。馬金城駕車與賀蘭定逃往甘肅省天水市后將車丟棄逃離。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頭部遭受鈍性外力多次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張俠2被告人在法庭上
2003年3月,二被告人租賃蘭州市城關區上溝91號某室作為殺人搶劫的地點,并購置了冰柜用于冷凍尸體。2003年5月6日10時許,馬金城將多年前認識的本市某化妝品店有錢的個體老板付某騙至租住房內,伙同賀蘭定用繩子將付某的手、腳捆綁后,搶得人民幣1300余元,小靈通手機一部,以及戒指、耳環、建行銀行卡等物。二人逼付某說出銀行卡密碼后,用繩子將付勒死,并將尸體冷凍于冰柜內,然后持搶來的銀行卡在自動柜員機上取款人民幣2000元。搶劫的戒指、耳環二人變賣后分贓揮霍,小靈通手機賀蘭定重新上號后留用。事后,賀蘭定、馬金城用鋸子在租住房內將付的尸體肢解,馬金城駕車伙同賀蘭定將尸塊拋于蘭州市七里河區華魏公路某處的山坡上。
2005年3月,手頭緊張的二被告人又商議殺人搶劫,決定搶劫以收入高,抵抗弱的女性白領。商議后二人租賃了蘭州市七里河區吳家園194號某室作為殺人搶劫的地點,并購置了冰柜用于冷凍尸體。2005年4月14日上午10時許,馬金城跟蹤多年前認識的中國平安保險甘肅分公司七里河公司職員鄧某,將鄧騙至租住房內,伙同賀蘭定用繩子將鄧的手、腳捆綁后,搶得人民幣2000余元、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臺、小靈通手機和夏新手機各一部,以及戒指、耳釘、銀行卡等物。在逼鄧某說出銀行卡密碼后,二人用繩子勒死,并將尸體冷凍于冰柜內。事后,二被告人用鋸子在租住房內將被害人鄧的尸體肢解,并將部分尸塊拋于黃河內。4月25日,馬金城租用蘭州某汽車租賃公司微型面包車伙同賀蘭定,將剩余尸塊拋于蘭州市七里河區沈家嶺華魏公路某處山坡。二人持搶來的銀行卡分7次在銀行自動柜員機上取款計人民幣9900元,又將銀行卡交于他人在銀行自動柜員機上取款1000元。所搶戒指、耳釘二人變賣后分贓揮霍,小靈通手機賀蘭定重新上號后送于他人使用,筆記本電腦變賣后分贓揮霍。
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當庭提出上訴。(張俠 文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