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私家車“掛靠”制度悄然解凍,車主居然還需交3.5%的二手車過戶交易稅——
6月底的一天,一大早,蘭州市民王先生就開車奔向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打算把自己去年花10萬元買的“捷達都市春天”汽車,用2萬元的價格賣掉———買主不是別人,還是他自己。
自己賣,自己買,這是什么樣的“荒唐事”?
而實際上,像王先生這樣“荒唐”的蘭州私家車主,遠不是少數。
王先生算過一筆賬,一賣一買,自己要在評估、交易環節花去各種稅費1000多元,但也比他每月交60元的掛靠費劃算得多。“何況這一‘賣’,車就是名副其實的私家車了。”王先生等車主的“荒唐”行為,源于該市車輛落戶管理制度在近期所發生的“微妙變化”。
新車上牌,先找“婆家”
蘭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有一項執行了10多年的規定:新車落戶必須要有掛靠單位。即:任何車輛不能直接在個人名下入戶登記,必須掛靠在單位或所在區的機動車駕駛員管理服務中心,然后辦理上牌事宜。市民們形象地稱此為:新車上牌,先找“婆家”。
車管部門的理由是:如果落戶在車主個人名下,車主的實際住址和身份證上的登記地址一旦發生變動,出現交通肇事逃逸就很難找到車主。掛靠后,至少可在緊急情況下讓掛靠單位承擔責任。
為了這個理由,諸多詭異現象開始糾纏蘭州私家車主。
首先,私家車不能姓私。今年6月中旬以前,在蘭州正式掛牌上路的各類機動車輛有12萬多輛,但沒有一輛是合法名義的私家車。
其次,蘭州車掛外地牌。為了避免找“婆家”,許多蘭州的車輛紛紛在周邊城市掛牌落戶。據蘭州市運輸管理部門統計,最近幾年,蘭州大約有2.6萬輛機動車落戶在省內周邊地市。
再次,各類糾紛不斷。私家車主肇事,而掛靠單位卻被訴上法庭,承擔民事賠償;因為掛靠的公司賴賬不還,私家車卻被法院按照公司財產查扣……
匪夷所思的分戶卡
并非所有的單位、公司和企業都能成為“合法”的掛靠單位。
按照蘭州市車管部門的規定,掛靠的單位必須要有“分戶卡”。這種分戶卡具有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功能。許多市民買車之前,都要找好有分戶卡的掛靠單位,以便在發票上寫上這家單位的名字。
按照車管部門的慣例,掛靠在沒有車輛分戶卡單位的車輛,不能進行車輛外觀審驗。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外觀審驗是機動車年檢的重要環節,外觀審驗沒有合格就無法年審,年審不合格車輛就不能上路。因此,即便是單位,只要沒有分戶卡,不僅不能成為被掛靠的單位,就是自己的公務、商務車輛也必須掛靠到別人名下。
記者了解到,許多老國有單位和政府機關都有分戶卡,而近年來新成立的許多國有單位和非公組織則普遍沒有。利益鏈支撐“掛靠產業”
記者了解到,這一怪異現象背后存在著一個“灰色產業”和一條利益鏈。
最早專門從事車輛掛靠業務的,都是各機動車駕駛員管理服務中心。在蘭州,每個交警大隊下面都辦有類似服務中心,其主要業務就是利用分戶卡進行車輛掛靠,并代辦車輛、駕駛員審驗等業務。
此外,蘭州還有一些與汽車有關的公司專門經營掛靠業務,比如汽車修理廠、汽車銷售公司等等。掛靠,就意味著要交納掛靠費,這筆費用從三四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知情者表示,此外還有一筆“暗收入”。為規避責任風險,掛靠單位通常都要求所掛靠的車輛購買車輛保險,而且還必須在由掛靠單位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全額保險。
“這就意味著掛靠單位還有一筆保險業務代理費用可賺。”知情者說,“在車輛掛靠制度的背后,實際上存在一個利益鏈。”
私家車面臨新麻煩
不久前,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向該省有關部門遞交報告,譴責各機動車駕駛員管理服務中心違規收取掛靠費。而省糾風辦也要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針對此問題進行調查和解決。
甘肅省交警總隊很快做出答復:早在2002年8月就發出了《關于禁止強迫機動車主掛靠駕駛員服務中心的通知》,要求對于私家車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其掛靠駕駛員服務中心或其他單位。
交警總隊負責人表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今后發生交通事故后,將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車管部門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私家車進行掛靠管理。
雖然該市車管部門沒有以任何公告形式宣布取消掛靠制度,但記者近日在蘭州市車管所業務大廳看到,一些私家車主已經開始拿著寫著個人名字的發票等證件材料辦理新車落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接到通知,9座以下非運營私家車都可以落在個人名下。
令人驚訝的是,新問題又冒了出來:以前落戶在單位的車輛,要想落在個人名下,竟然要通過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繳納3.5%的交易稅后才能落戶。
省交警總隊的有關人士稱,由于目前我國針對已上牌的車輛只有通過二手車交易這一渠道才能過戶,所以車主只能以自賣自買的方式進行變更,否則就沒有合法身份。
“多年來的掛靠制度產生了諸多不合理收費,現在百姓還要再支付一筆交易稅才能恢復合法所有權,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蘭州商學院的雷興長教授認為,有關部門應制定專門的辦法,以避免百姓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