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七里河副區長王安印受賄一審被判10年](http://www.yhg994208.cn/Files33/BeyondPic/2006-3/30/90296.jpg)
“腐敗區長”王安。
本報訊(記者郝冬白 陳霞 實習生王煒)3月29日,蘭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蘭州市七里河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常務副區長王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王安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款51.93萬元,其他非法所得18萬元及已扣押的受賄款19.48萬元依法沒收。
先后受賄19.48萬元
2004年12月初,七里河區西果園鎮原黨委書記馬俊才、原鎮長張嘉慶(另案處理),為了盡快解決蘭臨高速公路遺留問題,從鎮財務所借出1萬元送給王安。后經王安協調解決了很多問題。2005年1月4日,馬俊才、張嘉慶因經濟犯罪被查,1月6日,王安害怕受賄問題暴露,以“代軍”名義將該筆受賄款郵寄至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廖永洲(原名廖石福)接任原屬于七里河區財政局的蘭州黃金大廈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后,因該大廈存在三角債問題,廖永洲找王安出面解決,2004年12月,廖永洲送給王安現金5萬元。后該大廈三角債問題得到解決。
2005年春節前,時任蘭州市七里河區房管局局長的吳文鴻,為了搞好與其上級主管領導王安的關系,送給王現金5萬元,讓王活動王的升遷之事。
臨洮縣個體建筑工程承包商王國順,在七里河區承包工程,與王安相識。七里河區土地局干部龔大珍聽說王國順與王安認識,為了得到提拔,交給王國順2萬元讓其送給王安。2004年春節前,王國順以拜年為由,將該款送給王安。
2004年7月至8月期間,王安因公去南非,王國順為了以后在承包工程時讓王安幫忙,送給其3000元美金。
個體建筑工程承包商張本虎,于2003年認識了王安,為了與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王安搞好關系,分別于2004年春節前、2005年春節后,送給王安現金2萬元和1萬元。
甘肅省華威集團公司第六分公司經理康明興,常年在蘭州市七里河區承包建筑工程,于2005年春節前到王安的辦公室,以拜年為由送給王安現金1萬元。
51.93萬元來源不明
案發后,偵查機關共扣押由王安以其本人及王慧、王圣迪、王懷智、安汝芳等名字存入銀行的人民幣122萬余元,美元3.71萬元(折合人民幣30.73萬元),從王安辦公室扣押現金3萬元,共計155.74萬元。法院最后認定查扣王安的155.74萬元資金中,有51.93萬元王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腐敗區長”檔案
王安,男,漢族,生于1963年10月1日,陜西漢中人,高中文化程度。1983年2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至1992年5月,任七里河區財政局副局長。1992年5月至1997年12月,任七里河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七里河區政府副區長。從2002年10月開始,任七里河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2005年5月31日,王安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安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組成合議庭,于2006年1月17日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在審理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建議延期審理。經公訴機關補充偵查后,法院于2006年2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本報記者 郝冬白 陳霞
實習生 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