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府制定信訪制度 上訪可直接找副市長
14日,蘭州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蘭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接待信訪群眾制度》和《蘭州市人民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辦法》,今后,蘭州市的市、縣政府和市直部門、街道辦事處將指定一名負責人處理信訪問題,副市長不定期接待信訪群眾,縣區政府和市直部門要確定接待日接待信訪群眾。
依據《蘭州市人民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辦法》,蘭州市將成立由副市長吳繼德任組長的市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交、城建、文教、商貿、政法、農林6個工作處。對于群眾提出的信訪復查、復核申請,承辦工作處應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將市政府作出的復查、復核決定送達原辦理機關及申請人。
上訪群眾可直接找副市長
市政府要建立副市長接待信訪群眾值班制度,每月由一名副市長和對口副秘書長作為本月接待信訪群眾、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領導。市信訪局將根據群眾來訪情況,篩選出與信訪值班副市長分管工作對口的信訪問題,報請審定后,約定接待時間、地點,接待上訪群眾。
市直部門每月最少接訪兩日
縣、區政府每周指定一位縣、區長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市直部門每月確定2個固定的領導接待日,信訪工作任務較重的部門可根據情況增加領導接待日次數;各縣、區政府的工作部門、鄉鎮、街道辦每天要確定1名領導值班接待上訪群眾。
向社會公布接待情況
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要將領導接待日的姓名、職務、接待地點等情況在本機關醒目位置或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市信訪局對各級行政機關領導接待日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 (記者劉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