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臨夏州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11月27日11時30分許,在東鄉縣河灘鎮東干、祁楊兩村交界的劉家峽庫區水域發生了一起嚴重的沖突事件。庫區漁業承包方約9名員工乘坐兩艘快艇追打在該水域捕魚的村民,并撞擊他們的小漁船,導致一艘小漁船沉沒,一村民死亡。
事件發生后,省委書記陸浩、省長徐守盛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臨夏州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此事。臨夏州、東鄉縣各級領導及時趕赴現場實地調查,積極做群眾思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避免事態進一步激化,促成此事盡快依法解決。
據了解,27日11時30分許,庫區漁業承包方李家亮、魏光平、劉洋生、郭建軍等四人開著快艇發現河灘鎮村民張文珍、張自得、張乙丑、楊如倉、張自旺五人在該水域捕魚,于是打電話叫來該漁業承包方胡清安等多名員工,用兩艘快艇圍住村民張自得等人乘坐的小船,雙方發生口角直至用石塊、木棒發生互斗,張自得等人負傷,在一旁捕魚的楊尕業等4人看到此情,駕船前來勸阻,并救起被打傷落水的張自得。這時承包方欲用快艇將張文珍的漁船拖走,張自得、楊尕業見此情況,前去堵截。承包方王世明為阻攔堵截,乘楊尕業、張自得等人不備,加足快艇馬力,從漁船尾部撞擊張自得等人乘船,導致漁船進水后迅速沉沒。楊尕業在情急之下,跳上對方快艇脫險,張自得、楊連志、楊重喜、楊居順等人落入水中,張自得因傷無力自救,溺水身亡,其他三人被群眾救起。楊如倉、張自旺等人被庫區漁業承包方強行帶到祁楊碼頭,后被公安部門解救,送到州人民醫院治療。從27日上午事發至29日上午,當地政府組織臨夏海事局、交通局、甘肅西北潛水公司和當地群眾一起開展搜救工作,29日11時29分張自得遺體被打撈出水。
目前,臨夏州縣公安機關已將對庫區漁業承包方部分涉案人員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
此事發生后,臨夏州、東鄉縣立即啟動突發事件緊急處置預案,按照省委書記陸浩、省長徐守盛和臨夏州委書記王璽玉,臨夏州委副書記、州長馬青林的指示精神,副州長郭鶴立帶領州上有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工作,面對面與群眾開展對話,做思想疏導工作。東鄉縣委、縣政府接到報案后,及時向上匯報案情,縣上主要領導帶領相關部門人員立即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工作。東鄉縣專門成立了六個工作小組,從輿論引導、善后處理、專案調查、水庫權益協調、人員救治、水庫安全監管等方面,全力以赴開展工作。州縣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陸書記、徐省長、州委王書記、州政府馬州長對水庫“11.27”事件的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靠實工作責任,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特別是11月29日,在河灘鎮專題召開縣委常委會議,就“11.27”事件相關工作作了認真研究,進一步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安排部署各項工作,并明確了處置善后工作措施,及時掌握動態,穩定群眾情緒,確保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州縣領導和鄉村干部深入當地群眾家中,耐心細致地講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并向群眾表明省州縣對此次事件的高度關注和依法辦事的原則,積極引導群眾要顧全大局,相信黨和政府會做出公正合法的處理。與此同時,積極向省上領導和相關部門匯報情況,按照國家《漁業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尋求徹底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多年頻發的矛盾糾紛,徹底消除矛盾糾紛隱患,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在做好 “11.27”事件相關處理工作的同時,關口前移,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加強安全監管,引導群眾提高法律及安全防范意識,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采訪中,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劉家峽庫區沿岸群眾大部分為庫區移民,99%為農民,人均耕地不足1畝,為庫區建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和犧牲,加之庫區周邊耕地繼續遭受水庫淹沒、沖刷、流失和鹽堿化等原因,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沿庫部分移民已經成為實事上的漁民,常年從事漁業生產及經營活動。沿岸現有漁業農民492戶,漁民1677人,庫區漁業水域是他們長期賴以求生、求財、補田、補糧的重要途徑之一。自2005年底,省漁業總站以招商引資的形式,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把劉家峽庫區漁業水域資源使用權擅自承包給河南魚商捕撈經營,禁止沿岸村民捕魚,群眾意見很大,并產生對立情緒,致使矛盾頻發,不斷造成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在事發現場,60多歲的村民韓吉玉等人告訴記者:“自水庫建成后我們失去了祖祖輩輩耕種的土地,我們成了沒有土地的農民,實在沒辦法的時候靠捕魚來維持基本生活,可現在把水庫包給了別人我們實在想不通!”張永年、張吉昌告訴說:“自2005年以來我們生活在庫區岸邊的村民每天都提心吊膽,承包商與我們的矛盾日益加深,械斗不斷升級。先從動用拳頭、木棒逐漸升級到斧頭、槍械。” 東干村十六社社長告訴記者:“漁業部門既給當地村民發放捕魚證,又和承包商一起不讓我們捕魚,實在讓人無法理解。”河灘鎮東干村一村民說:“承包商經常召集年輕力壯的員工,進行突然襲擊方式,打傷我村村民,沒收魚具、撞沉魚船,非法拘禁村民,全村遭受了較大的財產損失。”據現場一名知情人士說:“劉家峽庫區漁業水域資源使用權既承包給河南承包商黃某,又承包給東北開發商鄒某,非法多重承包;另外,庫區水域面積有21萬多畝,根據合同承包商使用的水域面積是16萬畝,但實際上承包商完全獨占了整個水域。種種做法都是非法的,以至于導致了今天悲劇的發生。”
現場的不少群眾反映:“將劉家峽庫區水域資源使用權不經過州縣政府擅自承包給河南人,是長期發生矛盾糾紛的導火索,我們請求政府充分考慮移民區失地農民的生計,給我們一個圓滿的答復。”
事發后,正在河灘鎮東干碼頭處理事件的鎮長馬文杰告訴說;“自2005年承包合同簽定之后,一方面反反復復教育群眾,不要和對方發生沖突;另一方面我們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向上匯報實際情況,爭取得到解決。這次事件的發生令人痛心。”
目前,臨夏州縣領導和抽調的縣、鄉、村工作人員正在河灘鎮繼續做群眾的思想疏導,對該事件的各項善后工作正在積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