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9 8:57:26) 來源:京華時報 打印本頁 |
王先民在看守所內翻看判決書。新華社發 甘肅隴南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6日因涉嫌受賄1000余萬元,并對其300多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白銀市中院以受賄等罪判處死緩,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王先民3年多瘋狂斂財逾千萬元,其“撈錢有道”令人震驚。
瘋狂撈錢
受賄犯罪事實29項
在長達41頁的刑事判決書上,白銀市中院羅列了王先民29項受賄犯罪事實和4項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
白銀市中院審理發現,2004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擔任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和隴南市宕昌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14位工程承包商1108.7萬元;收受隴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四川綿陽房產一套、成都房產兩套,總計258.1166萬元;利用職權和職務產生的便利條件,在招商引資、礦業管理、市政建設等工作中,收受宕昌鑫達出租車公司經理牛某等人103萬元;利用職權及職務便利,在人事調整調動、春節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間,先后收受縣直部門及鄉鎮干部所送人民幣及購物卡總計86萬元。共計1556.8166萬元。
在任期間日均受賄過萬
王先民涉案資產超過千萬元,作案時間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縣委書記期間。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為宕昌縣委書記至2010年上半年案發,王先民在1212天內共斂財1000余萬余元,平均每天受賄在萬元左右,可謂日進斗金。
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上萬元,再漲至數十萬元乃至上百萬元;從過年、生病收“人情禮”,到不給錢不辦事;從半推半就到來者不拒,王先民的貪婪令人瞠目,成了宕昌干部群眾眼里名副其實的“撈錢”書記。
漸進腐敗
受賄金額逐年遞增
王先民案主審法官、白銀市中院刑事二庭庭長王明蓮說,王先民在任宕昌縣縣委書記近4年時間里,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
“王先民的墮落很像"溫水煮青蛙"的原理。人和事物的變化都是從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變到質變逐漸形成的。一點點小錯誤的積累終究會釀成大錯、覆水難收。”王明蓮說,王先民案涉案人員既有黨政領導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產開發商、高校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案件涉及扶貧開發、災后重建、礦山管理、交通營運及人事管理、干部調整等眾多領域。
王明蓮說:“從一個讓宕昌經濟增速由2006年的隴南倒數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隴南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認可的縣委書記,到專權霸道,把造福百姓變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權力蛻變為斂財工具的貪官污吏,王先民的墮落令人嘆息。”
法庭審判
追悔莫及稱要上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先民的受賄財物包括現金、房屋、金條、玉器、提貨卡、購物卡、銀行卡、煙酒、服裝等。其中,以房屋、現金、銀行卡為主。僅在工程建設領域,王先民就先后收受賄賂19人48次,總金額超過1300萬元。在不斷收受賄賂后,“王書記”在愛錢的軌道上難以自拔。
在法庭上,王先民說到自己從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淪為階下囚時曾一度哽咽。“現在自己失去了自由,愧對國家和人民對自己多年的培養和信任。身在高墻之內備受煎熬,痛心疾首,追悔莫及啊。”
王明蓮說,王先民的職務犯罪令人深思,“我們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王先民從來沒有主動向行賄人索要賄賂,沒有索要的情節。都是行賄人主動找到王先民要求承攬工程、調整工作崗位等,主動送錢物給王先民,他也有拒絕收受他人行賄的情節。但最終王先民沒有守住底線,所有的錢物都敢收。”
宣判后,王先民不服判決,稱要上訴。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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