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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鉛超標事件:舉起板子咋找不著屁股 |
(2006-9-17 8:49:26)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紅網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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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參與徽縣水陽鄉“血鉛超標”事件調查的甘肅省環保局紀檢組組長楊樺對記者說:“徽縣鉛污染責任在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環保部門沒有責任。”但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14日表示,在甘肅徽縣“血鉛超標”事件中,當地政府與環保部門難辭其咎(據9月16日《京華時報》)。 這則消息讓我有點暈,被吵得沸沸揚揚的徽縣“血鉛超標”事件,經國家環保總局和甘肅省環保局聯合調查組初步認定,徽縣水陽鄉新寺村村口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是造成“血鉛超標”事件的重要污染源。然而頗有些滑稽的是,到了具體區劃責任的時候,高高舉起的板子似乎找不著“屁股”了:排污企業喊冤,技改擴能后,經隴南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已經達標排放,直到“血鉛超標”事件發生前,他們也沒有接到當地環保部門要求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的通知;省環保局紀檢組長推脫,責任在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與環保部門無關;國家環保局領導則鮮明定論,當地政府與環保部門難辭其咎。那么,這起事件究竟應由誰來埋單? 照說,要論事件責任,企業首先難逃干系。調查結果表明,近3年來,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一直都在大量排污。但排污的責任僅僅是企業所能全部承擔得起的嗎?肯定不能,因為導致企業敢于一直大量排污靠的是政府重點保護政策。3年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就被列為縣“首批重點保護企業”名單。縣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凡未經縣委、縣政府批準,任何單位或團體,沒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重點保護企業檢查,其中包括環保部門。確因工作職責需對企業檢查的,先向政府申報,安排時間檢查。顯而易見,徽縣政府的重點保護和當地環保部門的不作為,在客觀上成了企業不合理排污的“保護傘”,確實難辭其咎。 這說明,徽縣今年發現這么多的人群血鉛超標,不是突發事件,而是必然事件。事實上,早在3年前,這里的污染就非常嚴重。事發后的調查表明,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400米范圍內的土壤已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從2005年起,水陽鄉牟壩村村民李建忠一直在為當地的生態環境遭到企業污染而逐級上訪,并先后兩次去北京。為了宣傳環保,他還制作了10條橫幅,其中在一條“關心徽縣家園對后代健康擔憂”的橫幅上,當地上千名學生和群眾還簽了名。遺憾的是這些舉動并沒有引起當地政府重視。今年2月,徽縣環保局在給李建忠的答復中表示:在2004年之前,他所反映的水陽鄉一帶污染嚴重“部分屬實”,但2004年以后,當地政府已經對這一地區的排污企業進行了“綜合治理”,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無論出于何種原因,環保部門顯然是在說瞎話。 由此看來,政府作保護,部門不作為,農民必遭秧。毫無疑問,“血鉛超標”事件的最終受害者是當地農民。甘肅省政府14日通報的最新數字顯示,截至9月13日16時,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水陽鄉新寺、牟壩兩村因血鉛超標而住院的人數已經達到258人,其中250名是兒童,受害者們所受到的傷害無疑是身心雙重的,影響是長遠的。 對于徽縣“血鉛超標”事件而言,弄清原因比區分責任更重要。只有查清體制上的病灶,才能從根本上鏟除痼疾。其實,導致徽縣發生重大“血鉛超標”事件的原因是清晰的,無疑是當地領導干部錯誤的政績觀和頑固的地方保護主義。但我卻認為,真正的元兇在于領導干部任用體制。完全可以想象得到,下級官員的“烏紗帽”由少數上級領導掌控著,官員的眼里如何能裝得下群眾。官帽子至上,老百姓的性命又算個啥?惟有加快干部任用體制變革,讓領導干部的“烏紗帽”牢牢掌控在老百姓的手中,讓群眾決定領導干部的前途命運,才能真正實現領導干部眼睛向下,心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做一名名副其實的人民公仆。[稿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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