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甘肅新聞網11月18日電 隴南市文縣物資總公司民爆專營公司李某騙取文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領導的同意,非法向山西省4名男子出售40萬枚電雷管,該案發生后立即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目前,此案已移交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蒙騙警方出售電雷管
據了解,2004年11月,隴南市鞏某在山西省挖煤期間,得知山西洪洞縣煤礦區需要大量的電雷管,鞏某便四處打聽購買電雷管的途徑。11月中旬,鞏某認識了犯罪嫌疑人劉某,鞏某遂讓劉某為其聯系買賣雷管的生意。劉某又于2005年3月初介紹山西的郭某等4人與隴南市文縣物資總公司民爆專營公司李某認識。
郭某等4人確定隴南市文縣物資總公司民爆專營公司李某的能力后,于3月18日持偽造的山西蒲縣公安局介紹信到文縣物資總公司找到李某。隨后,李某用此介紹信騙取文縣公安局治案大隊領導的同意后,分別于3月18日、23日兩次給郭某等4人非法買賣電雷管40萬枚,獲取巨款34.4萬元。
公安部督辦三個月破案
此案發生后,隴南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并將此案上報上級部門。鑒于案情重大,省公安廳、公安部立即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偵破。隨后,經過三個月的偵破,該起非法買賣爆炸物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獲。11月7日,此案由公安機關移送至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來源:西部商報/徐俊勇/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