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牛愛民、孫萍)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工作,近日依法查處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計算機病毒防御軟件研制過程中違規操作,致使計算機病毒在互聯網上大量傳播,嚴重危害網絡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經北京市檢察機關批準,警方對該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執行逮捕。據悉,此案在全國尚屬首例。
2005年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以下簡稱網監處)接北京多家防病毒公司報案,稱本公司互聯網上病毒監測預警平臺顯示,2005年1月以來,計算機病毒一直呈上升趨勢,尤其5、6月份達到高峰,傳播范圍有擴大的趨勢。接報后,網監處立即開展調查工作。7月5日,在對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開發研制生產互聯網安全軟件產品,但未依法在公安機關備案,且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在其與互聯網相連的局域網內測試病毒。民警當即指出該公司存在的違規問題,要求立即停止違規操作,采取措施整改。但在隨后的兩次復查中,發現該公司依然沒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鑒于此情況,網監處決定立案調查。
經對該公司副總經理、技術和測試等5名相關人員進行訊問,并開展大量外圍調查工作,查明:該公司自2005年1月成立以來,為研制生產防御病毒軟件,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擅自從國家明令屏蔽的、危險度極高的國外病毒網站直接下載大量計算機病毒,并在未采取物理隔絕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在與互聯網連接的局域網內進行測試、運行,將病毒傳播到互聯網上,對計算機網絡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造成某證券公司和某管理顧問有限責任公司直接經濟損失幾十萬元,并對北京某電信公司的正常業務活動造成嚴重干擾和巨大經濟損失。
根據案情,網監處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議工商、電信等部門對該公司的經營許可資格進行重新審查,并對該公司進一步調查。8月30日,公安機關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涉嫌“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該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刑事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