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據湖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的《湖北省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顧暫行辦法》,從2009年起農村獨生女參加高考報考省屬高校時,可申請享受在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的政策性照顧。申請高考加分的農村獨生女考生,父母雙方均須為湖北省農村居民,且父母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考生本人為獨生女且屬農村居民。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申請者如同時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照顧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能累計加分。中新社發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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