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2月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2月5日發布《關于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教師績效工資要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意見》指出,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教育教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
《意見》指出,班主任是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干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意見》高度重視績效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