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 20:57:53) 來源:新華網 打印本頁 |
第三十一條 黨校信息化建設是實現教育現代化、提高教學科研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黨校應當大力加強和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五章 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科學研究是黨校教育的基礎。黨校科研工作,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深化對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研究,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為提高黨校教學質量服務,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
第三十三條黨校科研工作要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正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科學嚴謹的學術規范,鼓勵刻苦鉆研、大膽探索,努力推進理論創新。
第三十四條黨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會,加強與實際工作部門和政策研究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國(境)外學術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開放的科研體制和以科研項目為樞紐的科研管理體制。
第三十五條加強黨校之間的科研協作,充分發揮黨校系統的整體優勢。中央黨校負責定期對黨校系統的科研成果進行評估,并對優秀科研成果進行表彰獎勵。各級黨校要制定科學研究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設立的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黨校科研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組織黨校系統和社會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和宣傳。
第三十七條黨校要重視圖書館(室)建設。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圖書館要辦成多功能、現代化的綜合性文獻資料中心。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圖書館(室)的數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條黨校報刊和出版單位是宣傳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陣地,要堅持正確導向,活躍學術思想,努力為黨校教學科研服務,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
第六章 學員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員管理是實現黨校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加強領導、強化培訓、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條黨校學員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學習管理要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積極性,增強教學效果。組織管理要完善并嚴格學籍、學習、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艱苦奮斗,嚴格校規校紀,積極開展文體活動,活躍學習生活,增強學員體質。思想政治教育要貫穿于學員管理全過程。
第四十一條 黨校各班次設專職組織員或班主任,負責學員管理工作。組織員或班主任由相應級別的干部擔任。
第四十二條 黨校各班次要建立學員黨支部,在校委會領導下、學員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學員派出單位和黨校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制度和機制。
第七章 隊伍建設
第四十四條隊伍建設是黨校事業發展的關鍵。要根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適應新時期干部教育培訓要求的黨校工作人員隊伍。
第四十五條黨校隊伍建設的重點是教師隊伍建設。通過制定和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黨校教學科研人員要做到:
(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誠于馬克思主義,熱愛黨校教育事業,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勇于理論創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能力;
(三)注重調查研究,善于總結實踐經驗、理論聯系實際,掌握現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勝任黨校教學工作的能力;
(四)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加強黨校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要著力完善學習進修、實踐鍛煉、激勵競爭、考核評價等培養機制;營造在理論研究和教學方式方法上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的寬松環境;引進學術界高層次專家學者和有志于從事黨校教育事業的優秀黨政領導干部等人才;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善于課堂講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管理人員、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
第四十七條各級黨校中,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的人事和工資等管理按照公務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人事工資等管理制度。黨校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教師的各種待遇。
第四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設置和聘用要求,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和程序,切實保證評審質量。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要支持和幫助黨校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建立黨校干部內外交流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為黨校輸送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
第八章 機關黨的工作
第五十條黨校建立機關黨的組織。機關黨組織在上級機關工委和校委會領導下,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協助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促進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黨校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五十一條黨校機關黨組織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黨員人數和所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須事先征得上級機關黨組織同意。
第五十二條 黨校的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機關黨的建設。
第九章 行政管理、后勤服務和經費保障
第五十三條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務是黨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學化和服務規范化的要求進行各項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條黨校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確保黨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條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黨校教學設施建設,加大基本建設經費投入,以滿足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黨校學員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生活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要提倡艱苦奮斗,厲行勤儉節約,防止和杜絕鋪張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執行與監督
第五十七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黨校、各級黨校學員所在單位和學員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八條各級黨委應對本條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黨委統一部署和協調下,上級黨委黨校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下級黨委及黨校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于未按規定執行本條例的部門和單位,應給予批評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副省級城市的市委黨校,按照本條例的精神執行。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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