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打好旅游牌,著名旅游城市甘肅省敦煌
市日前決定,今年將投資6億多元,集中力量實施十大城市景觀建設工程,其中4.1億元將被用于建設黨河風情線建設工程。(據《西部商報》 5月7日)
要想打好旅游牌,對旅游產品的投資必不可少,可是問題在于,敦煌市這6億多元到底該花在什么地方?敦煌景區如今最需要的,到底是所謂的十大城市景觀還是更加完善的敦煌景區保護?
自從被發現100多年以來,敦煌一直以其瑰麗的文化和藝術成就吸引著無數國內外游客,為敦煌景區帶來了可觀的收入。然而與此同時,對敦煌的保護也面臨日益嚴峻的問題。游客過多、環境污染、壁畫損傷、文物流失,這些無一不是敦煌景區的“重傷”。由于游客增多而導致的敦煌莫高窟濕度增大問題,有的專家甚至稱其給敦煌壁畫帶來了“癌癥”。
另一方面,對以敦煌景區為主要旅游資源的甘肅敦煌市來說,能否保護好敦煌文物對敦煌市的旅游業無疑至關重要。游客來到敦煌市,圖的無非是敦煌莫高窟的歷史文化藝術感受,而不是所謂的敦煌市十大城市景觀。如果沒有敦煌莫高窟,想必敦煌市的十大景觀耗資再多也很難得到游客的青睞。
更加關鍵的問題在于,當敦煌市從敦煌景區獲得可觀收入的同時更好的保護好敦煌遺跡更是它不可推卸的責任。對待歷史,敦煌市有責任用取得的收入來保護歷史遺跡,讓敦煌遺跡永遠傳承;對待子孫后代,敦煌市更有責任用取得的收入來完善莫高窟傳承的文化藝術瑰寶,讓子孫后代也能擁有敦煌莫高窟。
由此看來,敦煌市將6億巨資花在建設十大城市景觀而不是保護敦煌遺跡上,這顯然是舍本逐末的行為。
可是如果這樣說,敦煌市的決策者們也許就會不滿意了。敦煌是國家的歷史文物,保護敦煌應該是國家、省里和敦煌研究院的事。也許這正是國內許多其他歷史文化旅游城市共同的想法吧:文物是國家的,利用文物賺取旅游收入是周邊城市的特權,保護文物與他們無關。于是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的消耗歷史遺跡資源,獲得可觀收入,美化了原本破舊的城市,同時卻無視文物的保護。其實,用腳趾頭想都知道,這是十足的謬論,是十分不負責任的做法。
對旅游城市來說,錢到底花在什么地方,往往體現了這個城市能否對文物保護負起責任。諸如敦煌市這樣寧愿將6億巨資花在建設城市景觀而不用來保護敦煌遺跡的行為,顯然是很不負責任的。隨著全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國內各式各樣的歷史文化旅游隨之興起,如果旅游城市仍然不能改變觀念,不愿意對文物保護負起責任,只注意從文物上刮取收入而無視對它的保護,那么,旅游業的興盛帶來的也許不是經濟的繁榮,而是眾多歷史文化瑰寶的一場災難。
(稿源:紅網)
(作者:姜小巍)
(編輯:瀟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