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0月30日電(記者 慎海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最近一些地方發生的腐敗“串案”“窩案”表明,領導干部如果把自己當成個別特殊利益者的代言人,甚至不惜出賣手中職權,形成權力和資本的結盟,必然催生腐敗,導致良知的淪喪和公平正義被出賣。
例如,有的領導干部在國資重組、土地出讓、政府管理的公共資金使用等過程中,為某幾個“老板”搖旗吶喊,又打招呼又開優惠條件,甚至在原本必須一視同仁的政策上也量身定制,一再給予特殊關照。不明就里的人開始被那些聽起來冠冕堂皇的理由所蒙騙,事后人們從那些害群之馬的膽大妄為背后,看到的是赤裸裸的貪贓枉法。
市場交易的原則被某些變了質的領導干部用到官場上,他們“無利不起早”,與那些被視作“鐵桿兄弟”的“老板”形成權力尋租的默契,狼狽為奸。這些腐敗分子知道,為“老板”攫取的國家資產中有自己的一杯羹,因此為“老板”幫忙就是為自己,保護“老板”就是保護自己。他們見了老百姓什么時候都忙,見了“老板”什么時候都有空。一旦“老板”的利益受損失,哪怕是輿論的一點點微詞對其不利,這些手握大權的官員馬上會“理直氣壯”地加以保護或回擊。
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一旦與某些利益群體的資本相勾結,形成“權貴資本”,必然嚴重吞噬國家和集體的利益被,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平和正義。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權貴資本”如得不到有力遏制,如果聽任其滲透到黨和國家的肌體內,必將對我們黨的執政基礎形成巨大危害。
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黨內決不容許危害人民利益以博個別“老板”歡心的行徑出現,更不容許錢權勾結搞腐敗聯盟。我們一方面要加強各種制度和機制建設,嚴格責任追究,嚴查各種漏洞,嚴懲腐敗分子,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和道德修養,讓各級領導干部時刻牢記自己是黨和人民的勤務員,必須站對自己的位置,抵制各種誘惑,決不能將自己綁在“老板”的“戰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