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關于推動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推動建立以人民法庭為重要支點的基層社會法治體系,推動人民法庭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職責,依法有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意見提出,人民法庭建設要推動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加強源頭預防化解矛盾。強化與當地鄉鎮街道的銜接、與綜治中心的協同,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機制平臺,及時掌握和研判綜治矛盾糾紛信息,發揮網格員、特邀調解員作用,促進基層糾紛源頭化解。
在服務鄉村產業振興、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推動鄉村文明進步方面,意見要求,人民法庭要依法妥善處理家事、鄰里糾紛,注重矛盾糾紛實質性、源頭化解,依法治理高價彩禮、干預婚姻自由、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不良習氣,依法打擊封建迷信活動,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意見同時提出,人民法庭要切實實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審理家事、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賠償等基層易發多發案件,暢通權利救濟渠道,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用好心理輔導干預、家事調查、訴前調解、案后回訪等措施,加大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實力度,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以及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意見還提出,要堅持因地制宜,在人民法庭建立訴訟服務站,在人民法庭及轄區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或者矛盾調解中心設立自助訴訟服務設備,方便當事人隨時隨地辦理訴訟業務。推進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務,確保能夠作為立案協作端辦理跨轄區、跨縣、跨市、跨省立案。
最高法數據顯示,截至今年8月,全國實際運行的人民法庭10145個,其中鄉村法庭6201個、城區法庭1234個、城鄉結合法庭2710個,實現人民法庭司法服務全覆蓋,區域布局總體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016年至2020年,全國人民法庭收案2040.8萬件,審結2027.5萬件,收結案約占基層法院收結案總數的25%,有力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