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布的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對于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電信詐騙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也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記者 羅沙)